春節煙花爆竹銷售點已經落實。 記者周家志 攝
細心的市民一定會發現,從昨日開始,在文物保護單位、醫療機構、車站、廣場等禁止煙花爆竹燃放的區域內,都張貼了煙花的禁放標誌。這標誌表明該區域範圍內不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日前,南寧市發佈《關於加強2014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規定在2014年春節期間南寧市燃放煙花爆竹的禁燃區域以及燃放時間等。
限放區域貼有禁放標誌
“看,這就是禁止煙花爆竹燃放的標誌。”市民朱女士指著小區大門前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標誌告知身邊的孩子。同樣,在金湖廣場記者也看到同樣的標誌。
人口密集的地方燃放煙花爆竹容易造成危險。為此,《通告》明確,禁燃區域包括:文物保護單位;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機動車停車場、重要物資倉庫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産、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100米範圍內;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黨政機關辦公區、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教學區、敬老院;風景名勝區、林地、綠地、苗圃;軍事設施保護區;商場、超市、影(劇)院、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房屋室內及其公共走廊、樓梯、屋頂、陽臺、窗口;城市主次幹道、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通告》的頒布,得到了眾多市民的支援。家住民族大道的覃女士説,以前只是在媒體上公佈禁止煙花爆竹燃放的區域,但是在這些區域內也沒有明顯的標誌,今年好了,這些禁放標誌能時刻提醒市民,不要在這些區域內燃放煙花爆竹,簡單明瞭。
限放區內限定燃放時間
對燃放時間,《通告》也有嚴格規定。市民燃放煙花爆竹,應嚴格遵守燃放時間規定。南寧市竹溪大道、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道、秀廂大道、廂竹大道組成的環道內,除《通告》規定的禁止燃放的場所和區域以外,均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以下簡稱限制燃放區)。
在限制燃放區內,下列時間准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
農曆除夕(2014年1月30日)下午4時至正月初一(2014年1月31日)淩晨2時;
農曆正月初一(2014年1月31日)至初六(2014年2月5日)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2時;
農曆正月十五(2014年2月14日)下午4時至晚上12時。
燃放爆竹産生的噪聲讓許多市民不堪其擾,《通告》明確了燃放的時間,得到了市民的歡迎。家住友愛路的市民黃寧告訴記者,過年他最受不了沒完沒了的燃放煙花爆竹,尤其是那種冷不丁出現的爆竹聲。現在政府不僅規定了禁放區域,還規定了可燃放時間和品種。希望人人都能自覺遵守燃放時間,不要在禁放區域裏燃放煙花爆竹,也希望相關部門能加大監管和處罰的力度。
只能燃放C級、D級産品
往年一到除夕夜,市區便鞭炮聲不斷,美麗煙花點亮夜空。但今年,市民不能再玩大型的煙花了。
《通告》明確規定,市民在限制燃放區內只能燃放符合國家標準的個人燃放類C級、D級煙花爆竹産品。
D級産品:即各種規格的D級噴花類、線香類、旋轉類和造型玩具類産品。C級産品:即各種規格的C級噴花類、線香類、吐珠類、旋轉類和造型玩具類産品;長度點50毫米、內徑點5毫米,同時單個裝藥量點0.2克的C級爆竹類産品;單筒內徑<40毫米,單發裝藥量在25克以下,且總裝藥量在l500克以內的C級組合煙花類産品(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的組合煙花及燃放效果中含垂柳、雷、金屬漂浮物、漂浮物帶燃燒效果的組合煙花除外)。(記者尹海明 楊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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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放煙花爆竹減輕空氣污染
從1月29日中國氣象局首次向社會發佈的全國煙花爆竹燃放氣象指數來看,廣西不太適宜燃放煙花爆竹。根據這個預報顯示,在除夕和正月初一當天,廣西基本處於不太適宜燃放地區。煙花爆竹燃燒後釋放出的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氣體及粉塵,會對空氣造成一定的污染。而且當前南寧的氣象條件也不利於空氣污染物的稀釋,專家從環保角度出發,建議市民儘量少放或不放煙花爆竹。
關於加強2014年春節期間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確保廣大市民度過一個安全祥和的2014年新春佳節,根據《南寧市煙花爆竹經營燃放管理規定》(南寧市人民政府令第36號)的有關規定,特通告如下:
一、市民燃放煙花爆竹,應嚴格遵守燃放煙花爆竹區域的規定,在以下場所和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一)文物保護單位;
(二)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
(三)加油(氣)站、液化氣供應站(點)、油庫、存有機動車的停車場、重要物資倉庫等禁火區或者其他生産、經營、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及其周邊100米範圍內;
(四)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
(五)黨政機關辦公區、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教學區、敬老院;
(六)風景名勝區、林地、綠地、苗圃;
(七)軍事設施保護區;
(八)商場、超市、影(劇)院、步行街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
(九)房屋室內及其公共走廊、樓梯、屋頂、陽臺、窗口;
(十)城市主次幹道、橋梁(含立交橋、過街天橋)、隧道;
(十一)市、縣(區)人民政府規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其他地點。
二、市民燃放煙花爆竹,應嚴格遵守燃放時間規定。南寧市竹溪大道、白沙大道、南站大道、沙井大道、清川大道、秀廂大道、廂竹大道組成的環道以內,除本通告第一條規定的禁止燃放的場所和區域以外為限制燃放煙花爆竹區(以下簡稱限制燃放區)。在限制燃放區內,下列時間准許燃放煙花爆竹,其他時間不得燃放:
(一)農曆除夕(2014年1月30日)下午4時至正月初一(2014年1月31日)淩晨2時;
(二)農曆正月初一(2014年1月31日)至初六(2014年2月5日)每日上午7時至晚上12時;
(三)農曆正月十五(2014年2月14日)下午4時至晚上12時。
三、市民燃放煙花爆竹,應嚴格遵守燃放種類和規格的規定,在限制燃放區內允許燃放下列種類的煙花爆竹,不得燃放明令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
(一)D級産品:
各種規格的D級噴花類、線香類、旋轉類和造型玩具類産品。
(二)C級産品:
l.各種規格的C級噴花類、線香類、吐珠類、旋轉類和造型玩具類産品;
2.長度點50毫米、內徑點5毫米且單個裝藥量點0.2克的C級爆竹類産品;
3.單筒內徑<40毫米,單發裝藥量在25克以下,且總裝藥量在l500克以內的C級組合煙花類産品(扇型、V型、W型、Z型、S型等特殊造型的組合煙花及燃放效果中含垂柳、雷、金屬漂浮物、漂浮物帶燃燒效果的組合煙花除外)。
四、市民燃放煙花爆竹應當按照説明以正確安全的方式燃放,不得將點燃的煙花爆竹向行人、車輛、建築物、構築物投射、拋擲;不得妨礙行人、車輛安全通行和影響交通秩序;不得採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産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十四週歲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有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防止發生意外事故。
五、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産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火災事故或致人傷殘或造成財物損失的,將從嚴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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