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衛生局制定了《南寧市衛生局新聞發佈管理制度(試行)》(以下簡稱《管理制度》),嚴格提出,未經批准授權,任何人不得以單位名義和公職身份擅自組織新聞發佈會發佈資訊。該《管理制度》的施行,有助於衛生部門更全面、準確、主動、及時地介紹我市在衛生改革和衛生事業發展中的重大舉措、執行情況和取得的成效,進一步規範新聞發佈制度,提高輿論引導水準,為我市衛生事業的發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在新聞發佈中,有個重要角色,那就是新聞發言人。《管理制度》提出,市衛生局新聞發言人由市衛生局副局長擔任,新聞發言人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辦公室,局辦公室主任、南寧衛生資訊中心負責人為新聞發言人聯絡員。
根據《管理制度》,新聞發佈內容包括:需要向社會公佈的南寧市衛生局重要決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政策措施;需要向社會公佈的全市衛生改革發展、衛生系統五個文明建設的重要成果;需要向社會公開的重要工作情況;需要以南寧市衛生局名義公佈的重大突發事件及社會關注的重大問題,以及其他需要公佈的重大事項。
《管理制度》要求,新聞發佈會應嚴格按照批准的時間、地點、內容進行,不得隨意變更有關登記事項。如有變更,應重新辦理登記審批手續。舉辦新聞發佈會應堅持節儉的原則。不得向與會人員贈送各種形式的禮金和其他有價證券,嚴禁各種形式的有償新聞。
按計劃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經市衛生局主要領導審定,報市政府新聞辦審批,由市衛生局組織實施,接受市政府新聞辦的指導和監督。凡涉及重大問題和全局性敏感問題的對外宣傳口徑,新聞媒體采寫的新聞稿件需報市委宣傳部和市政府新聞辦,由新聞發言人審核後方可發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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