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近日出臺的“清潔鄉村”活動工作目標專項考評辦法(試行)明確提出,從2013年第四季度開始,對南寧市六縣、六城區、三個開發區,全市“清潔鄉村”活動所涉及的市直重點責任單位,市“清潔鄉村”活動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從組織協調、履行職責、工作成效、公眾評議以及亮點工作等方面進行考評,獎優罰劣。
為形成長效管理機制,辦法明確指出,縣區(開發區)以季度(其中“三清潔”專項活動實測和暗訪每月一次)、市直重點責任單位以半年、市活動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以年度為週期進行考評。
建立專項獎勵資金,考評分值為100分,設加分(扣分)項目。對季度考評排名第一的縣、區各獎勵50萬元,對考評排名第二的縣、區各獎勵40萬元;對季度考評排名第一的開發區獎勵20萬元。對季度考評得分在85分以下的縣、區各處罰20萬元;對季度考評得分在85分以下的開發區處罰10萬元。
與此同時,考評工作將實行嚴格的問責制度。比如,一次考評得分在85分以下的,該縣區(開發區)、市直重點責任單位的分管領導在全市專題會議上作檢討;連續兩次考評得分在85分以下的,該縣區(開發區)、市直重點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在全市專題會議上作檢討,並通過新聞媒體向全市人民檢討,同時對該縣區(開發區)、市直重點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誡勉談話,取消本人年度評優評先資格,單位年度內不得評為文明單位榮譽稱號(或取消文明單位榮譽稱號);連續三次考評得分在85分以下的,對該縣區(開發區)、市直重點責任單位的主要領導及分管領導按任免許可權免職。對年度考評得分在85分以下的市“清潔鄉村”活動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單位進行通報批評,該單位的領導在全市有關專題會議上作檢討。縣區(開發區)及市直有關單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將納入市年度績效考評。考評結果作為相關責任人提拔任用或追究問責的重要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