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問
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為避免引發或加劇交通擁堵,只作全責無責或同等責任兩種模式的責任劃分,請問哪些情形當事一方應當負全責?
答:在以下13種情形下,當事一方應當負全責(其他的輕微交通事故情形,當事雙方負事故同等責任):
(一)同車道後車追撞前車尾部的;
(二)逆向行駛的;
(三)倒車的;
(四)溜車的;
(五)開關車門造成交通事故的;
(六)違反交通信號的;
(七)不按規定讓行的;
(八)違反超車規定的;
(九)違反規定在專用車道內行駛的;
(十)違反交通標誌、標線的;
(十一)駛入禁行線的;
(十二)變更車道時,未讓正在本車道內行駛的車輛先行的;
(十三)違反裝載規定,致使貨物超長、超寬、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2問
發生符合“快處”的輕微交通事故後,當事人如何進行處理?
答:當事人應當遵循以下5步驟:
(一)各方當事人應當及時向事故車輛承保保險公司報案、向公安交警報警;
(二)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於事故現場來車方向放置三角警示牌,相互查驗當事各方身份證、駕駛證、機動車輛行駛證、保險憑證和記錄聯繫方式,用照相機或手機對事故現場和碰撞部位進行拍照後開始撤離事故現場,共同前往事故地點附近的快速理賠服務網點對事故責任進行劃分、對事故車輛進行定損。
(三)對於經公安交警部門、保險公司調度引導後,因故不能在事故發生後即刻到快速理賠服務網點進行定責定損的事故當事人,可以在事故發生後24小時內共同到快速理賠服務網點進行定責定損。對於一方存在故意不配合的,當事人可報警,由公安交警部門依法進行處理。
(四)公安交警部門、保險公司引導各方當事人進行事故調解和責任劃分,由快速理賠服務網點駐點理賠查勘定損人員指導當事人填寫《南寧市輕微財産損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記錄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姓名、機動車駕駛證號或身份證號、車輛號牌、聯繫方式、保險單號、報案或報警號、事故情形、事故簡述、損失情況、當事人責任等內容,認定各方事故責任,共同簽名予以確認,並加蓋快速理賠服務網點專用章作為有效索賠依據。
(五)駐點查勘定損人員根據當事人所承擔的事故責任,及時對事故車輛的損失進行查勘定損,向當事人出具雙方車輛查勘報告、定損單,一次性告知當事人需提供的理賠資料,要求上述材料真實、準確、完整。原則上應在一個工作日內完成道路交通事故定責定損及理賠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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