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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大隊每天接到發生在南寧市的交通事故報警量在270—300起,符合輕微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佔80%左右,即每天發生輕微交通事故200起左右,而當事者主動進行了‘快處’的在60—70起,只佔三分之一左右。”昨日,在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會議室召開的南寧市輕微財産損失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工作進展情況新聞通報會上,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大隊鄭龍教導員如是説。據悉,今後對於輕微交通事故不“快處”致擁堵的要從嚴處理,一律罰款200元。
數量
4個月只開十幾張 不“快處”罰單
自今年9月1日起,南寧市青秀區、興寧區、西鄉塘區和江南區四個城區範圍道路上發生未造成人身傷亡,每方車輛損失在5000元以內、車輛可以自行移動的道路交通事故,適用快速處理機制。到12月22日,全市10個快速理賠服務網點已處理輕微財損道路交通事故7106起,但三分之二的輕微交通事故並沒有做到“快處”。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事故大隊教導員鄭龍表示,從交警處理那些輕微交通事故卻沒有“快處”的事件來看,此類車主往往是不會將事故車移到路旁的,而是在事故點原地進行協商。如果協商不下,就打電話報警,等待交警前來處理。因此,就很容易造成道路交通擁堵。現在為了緩解交通擁堵,南寧市交警部門推出模糊定則制度,即不再對事故進行主次責任認定,只進行全責無責或同等責任這兩種情況認定。
按相關法律法規,對符合快速處理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的,交警應當責令當事人撤離現場;造成交通堵塞的,駕駛人將被處以200元罰款。隨後,記者了解到,自今年9月份到12月份這4個月來,南寧交警開出了10幾張輕微交通事故不“快處”罰單。
處罰
不“快處”將從嚴處理 一律罰款200元
在通報會上,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李小龍支隊長説,在高峰期,南寧快環道路上發生一起輕微交通事故,如果當事雙方不實施“快處”,5分鐘的時間,事發路段的車輛就會擁堵2公里左右。為此,李小龍表示,今後在南寧市發生的輕微交通事故不進行“快處”導致交通擁堵的,交警到達現場後一律對當事雙方處以200元罰款。
既然這樣,南寧交警為何4個月才開出10幾張輕微交通事故不“快處”罰單?為此,南寧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孫哨副支隊長表示,這是因為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當事雙方現場扯皮不願“快處”導致交通擁堵後,交警趕到現場一般都是從人性執法出發,勸説當事人趕緊進行“快處”,並將車挪開,緩解交通。對於不聽勸解的,才會對其進行處罰。但從輕微事故“快處”實施4個月的情況來看,今後對於輕微交通事故不實施“快處”造成交通擁堵的,要從嚴進行處理,一律罰款200元。目前,交警支隊還提出了在駕駛員培訓、考試中增加輕微財損事故快速處理工作相關內容的思路,正積極爭取交通運輸部門的協作配合。
對於有車主在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後,車損超過5000元而車主判斷在5000元以下的、當事雙方又實施了“快速”的,該怎麼辦?廣西保險行業協會、南寧保險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鄭錫答覆説,雙方車損在5000元內的定價只是個虛數,假如真的車主誤判了,車損只要不是高出5000元太多,保險行業內部還有不同程式可走,不會影響當事雙方進行“快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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