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南寧市公安局獲悉,為深入推動禁毒工作的開展,鼓勵廣大群眾積極參與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嚴厲打擊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南寧市公安局關於印發南寧市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試行)》近日出臺,對群眾舉報毒品犯罪進行獎勵,最高金額可達10萬元。
舉報吸毒人員的,每查獲一名獎勵100—150元,每案獎勵100—500元;舉報存在吸毒問題的場所,查獲吸毒人員5名以上不滿10名的,獎勵800—1500元,查獲吸毒人員10名以上的,獎勵1500—3000元,;對根據群眾舉報非法製造加工毒品廠(點)的,視被搗毀工廠的規模大小,最高可獎勵10萬元……根據《南寧市公安局關於印發南寧市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南寧市決定對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的舉報人給予獎勵。舉報範圍包括:吸毒;存在吸毒問題場所;涉嫌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等犯罪行為;非法走私、販賣國家管制的易制毒化學品;非法種植(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在逃毒品犯罪嫌疑人;組織、強迫、引誘、教唆、容留、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其他涉毒情形。涉及舉報的毒品包括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氯胺酮(K粉)、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舉報毒品違法犯罪活動或者線索,經查證屬實後,對舉報人給予獎勵。
公安機關禁毒部門受理群眾舉報毒品違法犯罪線索或案件,嚴格為舉報人保密,嚴禁將舉報人姓名、身份、居住地及舉報情況公開或洩露,確保舉報人的人身財産安全。知情民警或其他工作人員因工作失誤或故意泄密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禁毒部門線上索查證屬實或破案後30個工作日內通知舉報人領取獎金。舉報人應當在接到獎勵通知後1個月內領取獎金,逾期視為放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