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不少準媽媽有特殊待遇
孕期員工處於特殊時期,生理和心理狀態都變得特殊,能承受的工作強度和工作效率有所下降,需要得到必要的勞動保護,我國相關法律對此做了一些規定。那麼,除了法律所規定的,各單位在實際操作過程中是否也有一些創新、溫馨之舉呢?
市民晟晟媽在南寧一民營企業上班。她説,單位女員工一旦進入孕期,領導就會安排相對輕鬆的工作給她們,要是上夜班的話,也會調整為白班。市民劉女士所在的單位,老闆是個90後年輕人,對準媽媽們也很照顧。“去年單位有兩名女員工懷孕生孩子,除産假期間工資照發之外,産假前的一個月每天還多給100元補助。”
網友“泡沫茶”懷孕後的待遇也不賴:“我不用進實驗室了,就做些行政工作,倘若下午沒什麼事,還可以在單位宿舍休息。”“幽幽紫丁香”是一名老師。得知她懷孕後,學校便將她的課程進行了調整,“畢竟準媽媽需要休息好,所以基本上不會有上午第一節課安排給我。”
呼籲:期待更多關懷體現
不過,關於單位對待“準媽媽”是否有特殊待遇的問題,不少市民感嘆關鍵得看“老闆”。採訪中,不少人表示,所在單位對“準媽媽”並沒有明顯的區別對待,需要照常值夜班和加班。不少過來人感嘆自己是“一直工作到生(分娩)”,別説獲得“特殊待遇”,“不勸你辭職就不錯了”。還有醫務人員提到,不少“準媽媽”産檢後都要醫院開具産檢證明,“因為單位請假太難,得拿證明回去‘作證’”。
“我是做建築設計的,懷孕反應大,但經常趕工,要和大家一起加班。”市民申女士説,現在不少單位是一個蘿蔔一個坑,很難讓孕婦“脫崗全休”,她只希望分到的任務少一點。
廣西社會心理學會心理專家、曙光心理諮詢中心的田小芬認為,建行為本單位準媽媽設置“準媽媽”窗口標識,此舉雖小,但充分體現出企業領導的人性化管理意識。“不僅僅是準媽媽們感受到被企業關心重視,其他非準媽媽職員也會從這個舉動中感受到企業領導的人性關懷。”
在田小芬看來,現代社會,無論是個人還是企業都承受著巨大的壓力,而人性化關懷,能讓員工感受到被尊重和關懷,獲得歸屬感,提升幸福感,從而提高工作積極性及服務品質。為此,她呼籲,這樣的人性關懷在企事業單位裏應該有更多地體現。
[ 相關連結 ] 不能延長孕期員工勞動時間
對於孕期員工,我國相關法律做了一些規定,如: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所在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不得在正常勞動日以外延長勞動時間;對不能勝任原勞動的,應當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予以減輕勞動量或者安排其他勞動。懷孕七個月以上(含七個月)的女職工,一般不得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在勞動時間內應當安排一定的休息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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