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不久,張女士發現自己的丈夫李某性格偏激,意見稍有不合就對其侮辱、打罵,在其懷孕期間越演越烈,不僅家暴于自己還侮辱親友。無奈之下,遂向南寧市西鄉塘區人民法院提起了離婚訴訟,同時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護的申請,請求法院禁止李某再行施暴。
今年8月26日,西鄉塘區法院受理張女士訴丈夫李某的離婚案,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辦案法官經過核實張女士提供的派出所接警記錄等證據,認為張女士提出的人身保護申請符合法律規定,于9月24日向李某發出了“人身保護令”民事裁定書,禁止李先生威脅、毆打張某,如有違反,法院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視其情節輕重處予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法院還將該份民事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給張某居住地的派出所,請相關單位協助監督、取證。
據了解,這份“人身保護令”是西鄉塘法院依據新修訂《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所發出的第一份涉及人身安全保護的民事裁定書。它的特點在於,將防治和懲處家庭暴力有機結合,不僅注重事後懲罰施暴者,而且注重事前保護受害者,為婚姻家庭生活的弱勢群體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你遭遇家暴了嗎?快去申請保護令
9月24日,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向李慧(化名)送達了一份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書。起因是她常遭丈夫的侮辱、打罵,故起訴要求離婚,同時向法院提出了人身安全保護的申請。為保護李慧的人身安全,法院依據今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的《民事訴訟法》,在案件開庭前,發出了南寧市首份“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其丈夫再施暴
丈夫性情反覆常施暴
李慧于去年10月5日與李某認識,今年6月4日兩人結婚。
李某性格偏激,脾氣很差。從相識到結婚不到8個月的時間內,李某已表現出多次家庭暴力行為。李慧稱,當雙方出現意見分歧時,李某就不由分説地大聲呵斥,無端指責,對她進行謾罵,甚至強行推拉或者用手指用力點戳她。這令她時常感到恐懼、不安、沮喪,對未來生活失去信心。
李某性情反覆,常常在施暴後又向李慧説出不再有類似行為發生的誓言。性格溫順的她,因為腹中有了孩子,只好答應與李某繼續來往,期盼有了孩子後李某會改變惡習。
然而,李某不但沒有改掉暴躁的脾氣,甚至有一次對她的母親也施以暴力。今年8月15日淩晨2時許,她生産住院的第三天,李某因她違背其意願,便對她一陣辱罵。她母親對李某進行指責,雙方發生了爭執,結果李某竟動手打了她的母親。後來,110民警趕到,才制止李某。
8月16日,李某不顧正在坐月子的李慧和剛出生的兒子,背著她將銀行卡裏的5萬多元積蓄全部提走。次日,又到李慧娘家鬧事,把房門鎖蕊撬壞,在110民警制止下,事態才沒有進一步惡化。
女方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
李某的種種暴行,讓李慧對他不再抱幻想。8月26日,她向南寧市西鄉塘區法院提起訴訟,請求離婚。同時,在法官的幫助和建議下,她于9月16日向法院申請了人身保護。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辦案法官對李慧的情況進行了初步調查,核實了其提供的派出所接警記錄等證據,認為她提出的人身保護申請符合法律規定。在案件開庭前,法院于9月24日向李某發出了人身安全保護令民事裁定書。
記者看到,裁定書寫明:禁止李某暴力威脅、毆打李慧,如違反這一禁令,法院將根據有關法律規定,視其情節輕重處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該裁定送達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從該案訴訟終結之日止。
家暴維權有了“護身符”
據法官介紹,人身安全保護令是一種民事強制措施,是法院為了保護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親屬的人身安全,確保民事訴訟程式的正常進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
多年來,因缺乏明確具體的法律依據,很少有遭受家庭暴力的當事人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為了解決一問題,去年8月31日,新修改的《民事訴訟法》在原有的財産保全之外,增加了“行為保全”內容。
今年1月1日起,新修改後的《民事訴訟法》開始實施,規定法院對於可能因一方當事人的行為造成對方當事人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責令當事人“作出”或者“禁止作出”一定行為。這是我國法律對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首次明確規定。
今年以來,人身安全保護令開始在全國法院依法正式推行,告別了以前那種“無法可依”的尷尬局面,當事人終於可以理直氣壯地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人身安全保護令如何執行
一直以來,家庭暴力維權都是一個令人關注而又難以解決的問題。
自治區婦聯權益部部長于去年接受記者採訪時坦言,遭遇家暴的婦女維權確實很難。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將構成家庭暴力的認定門檻設定得過高,有的法院認為只有致傷了才屬家暴,且要構成輕傷或者多次輕微傷,往往不將一兩次的毆打認定為家暴,更不重視通過侮辱、誹謗給他人造成的精神損害。在傳統觀念中,家暴仍被認為是“家務事”,即便報警,公安機關也不願介入。
那麼,今後法院發出的人身安全保護令具體如何執行呢,會不會是一紙空文?對此,法官表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特點就在於將防治和懲處家庭暴力有機結合,不僅注重事後懲罰施暴者,而且注重事前保護受害者。比如,為了保證該令的執行,在送達李某的同時,法院還將該份民事裁定書以及相關的協助執行通知書送達給了李慧居住地的派出所,請相關單位協助監督、取證。
李慧如再遭到家暴,一旦查實李某有違反裁定書的行為,將由法院視情節情況,以拒不履行法院確定的義務為由,對李某作出相應處罰。 (記者 庾琳通訊員 伍彥)
[ 相關連結 ] 違反保護令被拘留
今年8月,福建省莆田市城廂區法院給張女士發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禁止其丈夫李某毆打、威脅、騷擾、跟蹤張女士及其近親屬,法院同時也向轄區派出所及張女士所在的居委會送達了保護令和協助執行通知書。
9月3日,張女士向派出所報案,稱自己在娘家被李某毆打。9月10日,莆田市城廂區法院開庭審理該案。庭審中,張女士提供了報警回執單及李某發給張女士的威脅短信。而李某對法院從派出所調取的《受案回執》、《詢問筆錄》和公安機關的監控視頻均沒有異議。據此,法院認為李某違反了保護令。9月17日,該法院與莆田市公安局鳳凰山派出所作出對李某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決定。這是全國第一例由公安機關對違反保護令的施暴方進行行政拘留的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