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七次會議。本次會議為期三天,其間,將對《南寧市消防條例(草案)》《南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修訂草案)》等條例進行審議。
消防安全,是市民們頗為關注的問題,那麼,《南寧市消防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裏的哪些規定與市民生活密切相關呢?記者昨日從會上了解到,《草案》對消防規劃與設施建設、消防安全管理與救援等做出了明確規定;同時,針對前段時間討論會上幾個市民關注的焦點問題,對其中的一些條款做了調整。
關鍵詞1
施工
嚴禁全包圍的外墻施工
在施工中,如果忽視了消防要求,很容易引發火災造成嚴重損失。為此,《草案》規定,建築施工現場要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和器材;工棚、宿舍等臨時建築的設置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規定;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生産、儲存、裝卸設施防火間距範圍內和輸送管道保護範圍內搭建建築物、構築物。
對已投入使用的民用建築實施外立面改造的,建設單位應當在取得建設施工許可證後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嚴禁進行全包圍的外墻施工作業,不得擅自改變建築物、構築物的防火構件,不得使用易燃的保溫材料。在建築物外立面設置廣告牌的,應當符合消防建設安全要求,不得妨礙防火、逃生和滅火救援。
關鍵詞2
高層建築
80米以上應有避難間
高層建築發生火災時,及時有效的救援工作很難展開,為此,國家相關規定要求百米以上高樓必須設立避難層。但不少開發單位為了節約成本,逃避建設避難層,將報建建築物的高度控制在了99米左右。
為此,《草案》規定,高度在80米以上的高層建築應當設立避難層、避難間,且不得挪作他用。相關人士表示,將界線設置為80米,是為了鼓勵更多的高層建築開發單位從安全形度出發,盡可能建設避難層。
同時,高層建築周邊和撲救場地上空不得設置妨礙登高消防車作業的障礙物;不得在高層建築和地下建築內使用瓶裝液化石油氣;在人員密集場所、高層建築和地下公共建築,應該通過視頻、在醒目位置張貼圖片等方式,提示安全出口和疏散線路。
此外,公共娛樂場所也一直是消防的重點、難點。公共娛樂場所內部結構複雜,營業期間人員眾多,一旦發生火災很容易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因此,防患于未然尤為重要。
為此,《草案》對公共娛樂場所的消防安全做了明確規定,要求公共娛樂場所應當設置在建築物地面的一至六層。條例實施前已開設的公共娛樂場所不符合規定的應當逐步遷出。同時,嚴禁在公共娛樂場所室內燃放煙花爆竹,營業時禁止動用明火施工。
關鍵詞3
孔明燈
規定禁放禁售孔明燈區域
在元宵、中秋等節日,不少市民喜歡點一盞孔明燈,放飛自己的美好心願,但這一行為卻暗藏火災隱患。在前段時間的論證會上,一些人士對“禁止銷售和燃放孔明燈等危及消防安全的、産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飄移物”的條款有不同意見,認為禁售孔明燈是否妥當值得推敲,或者可以採取劃定區域的方式,在特定區域內禁放禁售。
昨日提請審議的《草案》,對這一條款進行了修改,規定市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確定禁止銷售及燃放孔明燈等産生明火且不可控制的空中漂移物的區域。在禁止銷售和燃放區域內無固定經營場所銷售、燃放孔明燈等空中漂移物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部門予以沒收,並處5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而在禁售禁放區域內的固定經營場所銷售孔明燈等空中漂移物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沒收,並處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注意啦
租房子也要履行消防義務
南寧市出租房屋較多,為便於消防安全管理,《草案》明確了出租建築物的消防責任:承包、租賃或者委託經營的各方當事人應當約定各方的消防安全職責,所有權人應當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築物或者場所,承包人、承租人、受委託人等使用人、管理人應當在其使用、管理範圍內履行消防安全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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