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每天都要喝水,飲用水的安全關係著千家萬戶的健康。昨日,在市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上,市人民政府提請審議了《南寧市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其中規定,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實施封閉式管理。
《修訂草案》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淘金、採沙、採砂、開山採石,圍水造田、破壞植被等十四類行為;在飲用水二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等十三類行為;並禁止在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範圍內進行對水體污染嚴重的活動,如新建、改建、擴建印染、造紙、電鍍、化工、農藥等建設項目等五類活動。同時,對各類禁止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最高處罰金額達50萬元。
對於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已建成生活污水、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區域的生活污水、垃圾,要按規定集中處理,禁止擅自排放、傾倒。而生活污水無法進入生活污水集中處理排放管網的,必須配套建設相應的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達標排放。
《修訂草案》同時規定,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實行封閉式管理,有關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在一級保護區週邊設置隔離設施;並應當逐步對飲用水水源一級和二級保護區內影響水源保護的設施限期關閉,對單位和個人實行限期搬遷。鼓勵和引導飲用水水源准保護區內的單位和個人發展無污染生産經營項目,並優先安排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工程用地。
此外,供水單位應當在取水口所在的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進行日常巡查,在取水口周圍設置監控設施,對附近水質進行實時監測,發現污染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源的行為或者水質出現異常時,應當立即採取相應的防治措施,並及時報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環境主管部門、供水行政主管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