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南寧市法制辦公室日前發佈《南寧市城市公共汽車客運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這是南寧市首次就城市公共汽車立法。根據意見稿,如果乘客拒絕給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乘客讓座,司機可以拒絕為其提供營運服務。
記者看到,意見稿第二十三條規定,乘客應當有序乘車,遇有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乘客時,應當主動讓座。如果乘客違反此條規定,經勸阻拒不改正的,“駕駛員、乘務員可以拒絕為其提供營運服務”。
同時,意見稿還規定,乘客不得攜帶重量超過30公斤或者長、寬、高之和超過1.8米的物品乘車;隨身攜帶行李在30公斤以上或體積在0.5立方米以上的,應當自覺按照一個乘客的票價投幣。寵物將不得被帶上公交車。
對於公交公司一方,意見稿也作出了規定與規範,如要求公共汽車駕駛員、乘務員不得拒載、強行拉客、中途逐客,如有違反,則由南寧市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並可對該駕駛員、乘務員所屬的公共汽車客運企業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
對於意見稿中乘客必須給老、弱、病、殘、孕等特殊乘客讓座的規定,不少網友提出了自己的觀點。有網友表示贊同,也有網友認為,讓座與否本身屬於道德範疇,應當是自願的事情,以法規形式進行規範略有不妥。有網友提出,如何界定老、弱、病等“特殊人群”,本身就是個問題,相關人員在執行法規時應注意尺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