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區道路清掃保潔作業要求
一是統一時間,機掃優先。通常情況下,作業單位嚴格執行各級道路保潔作業頻次和時間安排,每天07:00前全面完成沖洗和清掃作業(普掃);合理安排機械和人工配合作業,對於適合機械作業的車行道,優先採用機械作業,一、二、三級道路的車行道的機械化清掃率不低於80%。
二是按章操作,避免擾民。在進行道路機械清掃、機械沖洗、機械灑水、機械保潔和護欄機械清洗時,作業人員要遵守交通法規,嚴格按規程操作,開啟作業警示燈,鳴作業警示信號(有特殊要求除外),道路機械清掃、護欄機械清洗作業速度一般應小于10公里/小時,道路機械沖洗、機械灑水、機械保潔作業速度一般小于20公里/小時。儘量避免作業擾民和有效防止作業揚塵。
三是著裝整齊,單兵整套。著裝:清掃保潔作業人員在崗作業時,必須統一穿戴安全防護著裝(包括:帽子、口罩、袖套、上裝和下裝等穿戴整齊),下班後及時換洗,保持著裝整潔。單兵裝備:作業單位應為清掃保潔作業人員標準化配備單兵作業裝備(勞保裝備),包括:電動助力三輪車、錐筒、掃把、鐵鏟、帶蓋防風垃圾鬥(戳鬥)、撿拾夾、可回收物容器、肩挎式保溫水壺、水鞋、雨衣、毛巾、勞保手套等。掃把和鐵鏟可穩固、美觀地外挂于車廂外側(長度合適),其他裝備應放置於車廂內,可回收物容器容積約為車廂的1/4,置於車廂內。
四是巡迴保潔,積極作為。保潔作業人員要遵章守紀、安全作業,勤走、勤看、勤掃,保持道路路面整潔,及清理包括枯枝落葉在內的垃圾,禁止將垃圾和泥沙掃入排水口、沉沙井或排入綠化帶,禁止焚燒垃圾。如發現遇有亂丟、亂吐行為者,應禮貌勸導;情節嚴重者,應報城管執法部門依法處罰。
五是加強巡查,確保品質。作業單位的道路清掃保潔品質檢查隊伍,應實施全天候、全時段、全覆蓋巡迴檢查,發現環境衛生問題或作業安全隱患,第一時間通知和督促保潔作業人員整改,確保品質達標和作業安全,並對作業人員、班組工作情況進行定期講評。
六是突發案件,應急處理。
作業單位必須組建專門的道路保潔應急作業隊伍,及時響應道路污染的突發案件,實施應急處理:
1、道路積存暴露性垃圾或撒漏垃圾案件
作業單位發現情況或者接受任務後,應迅速組織人員到現場清理, 5噸以下的垃圾1小時內清除,5噸以上的垃圾應在2小時內清理完畢。
2、道路撒漏泥土或較重揚塵案件
作業單位發現情況或者接受任務後,應迅速組織人員到現場清理。一般應在2小時內解決,確實需要採取其他輔助措施的,3小時內解決。
3、一般人行道保潔案件
作業單位發現情況或者接受任務後,應迅速組織人員到現場清理。一般應在1小時內解決,確實需要採取其他輔助措施的,2小時內解決。
七是大片污染,集中整治。在強風暴雨或持續大雨過後,路面廢棄物普遍性激增或出現大面積污染時,作業單位應在風雨過後,及時組織突擊清理,及時將路面泥沙及垃圾沖洗、清掃乾淨,並及時清洗交通護欄、路沿石。
八是車容整潔,文明運輸。生活垃圾運輸車輛應全面實行密閉化運輸,2013年8月新採購的垃圾運輸車投入使用後,原有的敞開式垃圾運輸車(多功能鬥)應停止使用;所有生活垃圾運輸車(包括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輛)應做到:車容完好整潔,車體無污垢或無拖挂物,標誌應清晰;在運輸過程中,車廂應密閉,無垃圾、污水拋、冒、滴、漏現象;垃圾裝運量應以車輛的額定荷載和有效容積為限,不得超重、超高運輸;規範裝卸垃圾,不得亂倒、亂卸、亂拋垃圾;運輸作業結束,將車輛清洗乾淨,車體外觀應見本色。
九是專人管理,有序服務。作業單位要安排專人管理垃圾轉運站、環衛公廁,站(廁)內設備完好、環衛車輛、工具、物品置放整齊,站(廁)內外場地整潔,無撒落垃圾和堆積雜物,無積留污水;室內通風良好,除臭設備保持常態化運轉,無明顯臭氣,墻壁、窗戶應無積塵、蛛網;進入站內的垃圾做到“日産日清”,有貯存設施的,應加蓋封閉;站內垃圾裝運容器應整潔,無污垢,無吊挂垃圾;蚊蠅孳生季節,每天噴藥滅蚊蠅,做到在可視範圍內,站內蒼蠅應少於3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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