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行優質優價:“211工程”院校學費上浮需在許可範圍內
《通知》規定,對不同層次辦學水準的高校實行優質優價。
經教育部、自治區教育廳批准的特色優質專業,可在上述最高限額收費標準基礎上上浮平均不超過20%,特色優質專業不超過全區普通高校專業總數的20%。對列入國家“211工程”的院校,學費標準可上浮平均不超過30%;對設有博士點的院校,學費標準可上浮平均不超過20%。
《通知》要求各專業的具體學費收費標準,由各高校提出方案報自治區物價局核定後執行。需要超過上述“優質優價”標準的,須報自治區物價局、財政廳、教育廳審批後執行。
人性化過渡:新生新標準 老生老標準
《通知》指出普通高校學費屬於事業性收費,收費單位應按規定到指定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變更手續,亮證收費,落實收費公示制度。收費時使用自治區財政廳統一印製的事業性收費專用票據。收費收入按有關規定上繳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並自覺接受價格主管部門、財政部門的監督檢查。
同時,此次學費調整實行“新生新標準,老生老標準”。即按照此前報道,此次調整後學費收費標準新方案若通過,將在2013年秋季及其以後新入學的普通本科生和普通專科生中實施;2012年及以前入學的所有學生,以及2013年以後入學的中外合作辦學各類專業學生、民辦的本科生(“三本”學生)、高職生,仍按原學費收費標準執行,不屬於本次學費調整的實施範圍。
《通知》還要求建立健全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體系,各高校要落實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學費減免等一系列有關政策規定,不能讓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因學費提高而輟學,維護教育公平,促進高等教育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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