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
城中村出租戶不納稅者眾
5月30日,記者以租客身份,走訪了萬秀村、長堽村、秀隆市場內出租房等多個城中村發現,雖然房屋出租收入頗豐,但屋主繳稅者甚少。
在秀隆市場內一棟自建房看到,該房每層有4個單間出租,共6層。房間價格在450~500元上下,該出租房屋主一個月收入約為1.1萬元。根據出租房屋稅收相關規定,該自建房已在納稅範圍。房東表示,從未有人向他提及要繳稅,也不知道去哪繳。
李女士是長堽村某自建房戶主,她把自家6層樓約30個房間全都租出去。雖然她清楚房屋出租後要繳納相應的費用,卻採取“躲貓貓”的戰術拒絕繳納。她坦言,由於所出租樓房的建設費用是東拼西湊借回來,每月還利息壓力大,能不繳納就不繳納,“像我一樣的戶主可多了,我就不信稅務部門能一個個逮著”。
記者隨機對多個城中村約15戶人家進行抽查發現,不到3成戶主繳納房屋出租稅。而絕大部分租戶並不知情,只有到村委或者社區開居住證等證明時,才發現屋主沒有繳納稅費。
疑惑
收稅難是捆綁主因?
出租房屋稅到底有多難收?作為基層代徵點的江南街道辦負責人梁主任較有話語權。
梁主任表示,目前,出租房屋稅徵收難有幾大原因。一是出租戶納稅意識差。他告訴記者,每年,稅務部門都會到各村設點宣傳,告知村民房屋出租後需納稅,但不少村民要麼當沒看見,要麼就是聽了就算,“要從他們口袋裏掏出幾百元錢,難度不小”。二是房屋的出租涉及面廣、租賃情況難以確定,房東與租客之間多為私下交易,且目前租賃雙方僅用單據作為收費憑證,稅務部門難以統計其真實出租房屋數量。三是城中村自建房不少未經審批就私自搭建,屬於違法建築,沒有房産證,屋主認為既然部門不給他們辦理相關證件,他們就沒有義務繳納相關稅費。
因為出租房屋稅難徵收,所以要與居住證辦理捆綁?多處街道辦、社區居委會及村委等均否認。江南街道辦一工作人員説,為了管理流動人口,街道辦需要掌握流動人口的資訊和租住房屋房東資訊,只有房東交了稅,才能證明“你暫住在此”,“這是一個邏輯關係”。
租客與房東簽訂的租賃合同能否證明租賃關係?梁主任並不正面回答,他只表示繳納稅款是法律規定,並建議租客“搬到繳稅的房屋居住,就不會遇到這種問題”。
據一知情人透露,由於出租房屋稅的徵收與街道辦等部門考核掛鉤,部門為了完成任務,只能利用日常工作便利,在租房者或者房東需辦理相關證明時進行捆綁收費。
説法
決不允許捆綁收費
6月19日,南寧市流動辦班副主任表示,居住證的辦理,絕對不允許與其他收費掛鉤。他説,嚴格來説,辦理居住證,只需提供房東、租客身份證原件(或複印件)以及房屋租賃合同即可。但實際工作中,部分流動人員為了順利辦證,提供虛假合同以騙取合法居住身份。為了杜絕此類現象的發生,城區流動辦及流動人員服務點等工作人員便會要求租客提供更多合法、正規的證件,比如房屋租賃備案等,“辦了備案就證明有出租盈利行為,屋主就要向稅務部門繳納稅費”。
班副主任坦言,對於居住在沒有房屋租賃備案證明的房子的外來人口,在辦理居住證時,確實會遇到需替房東繳納相關稅費的尷尬。經連日調研決定,部門在加強居住證辦理的同時,也簡化審批流程,“只要身份證及房屋租賃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我們就要給予辦理”。
對於目前有部分市民投訴説辦理居住證遭遇捆綁收費的問題,班副主任表示,可能是城區流動辦解釋不到位等原因造成。他透露,下一步為了加強服務工作,市民在遇到辦理居住證遭遇“刁難”的情況下,可以到城區流動辦或市流動辦等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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