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對接新刑訴法,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落到實處,切實保障未成年人在刑事訴訟中的合法權益,近日,江南區人民檢察院、江南區司法局在江南區人民檢察院6樓會議室共同簽署了《關於共同開展在審查逮捕階段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實施意見》。
該《意見》主要是明確檢、司兩部門在審查逮捕階段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職責及聯動問題:一是明確了檢察機關有確保律師介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審查逮捕階段職責。要求檢察機關在受理提請批准逮捕案件後,要及時告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近親屬有權自行聘請律師或者請求法律援助。未委託律師的,要通知所轄區法律援助中心為其指派援助律師,確保在審查逮捕階段有律師介入以保障未成年嫌疑人的權益。二是明確了司法行政機關在審查逮捕階段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規定律師在審查逮捕階段應當了解案件有關情況,會見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就相關法律規定、刑事政策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進行解釋,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並協助檢察機關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做好法制宣傳、心理疏導等幫教工作,努力促進刑事和解。同時設定了司法行政機關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社會調查的義務,司法行政機關調查後製作的調查報告將作為公訴機是否批准逮捕的的依據之一。三是明確檢、司兩部門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時應互相監督,確保公正辦案,有效維護未成年人權益。
該《意見》的實施,將有效解決司法實踐中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相關部門職責不明確、銜接不緊密、實踐操作不規範等問題,具有一定的實踐價值。
該《意見》的簽署,是江南區人民檢察院和江南區司法局繼2012年成立檢調對接工作室以來,繼續加強聯動、協調配合的又一次積極嘗試,是兩部門進一步深化未成年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積極參與社會管理創新的重要舉措。隨著下一步實施過程中,兩部門不斷緊密聯繫,共同協作,我轄區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將上一個新的臺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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