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由環保部印發的《機動車環保檢驗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正式實施。與南寧現行辦法相比,《規定》帶來的最大改變就是,並非所有新購置的機動車輛都可免檢發放綠標。5月5日,南寧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對《規定》進行了解讀。由於廣西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辦法和相關的機動車排氣環保檢驗收費標準尚未正式頒布實施,全區各地還無法對在用車開展定期環保檢驗工作,因此,《規定》目前還未能在南寧完全落地。
部分車型可以免檢
《規定》:對新購置的機動車在註冊登記時也要進行環保檢驗,檢測內容包括檢測尾氣排放、查驗排放控制裝置、登記機動車環保管理資訊等。列入國家環保達標車型公告的新購置輕型汽油車,可免於註冊登記時的尾氣排放檢測。
解讀:根據南寧市的規定,凡在南寧市(含6縣6城區)新購置、並在南寧市註冊登記的在用汽車免檢發放綠標,發放範圍包括營運載客汽車、載貨汽車,大型、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不包括鐵路機車、農用機動車、摩托車,以及外地轉入南寧市的二手汽車)。
對於廣大車主來説,《規定》帶來的最大變化就是,新購置機動車輛開始有必檢和免檢的區分,除列入國家環保達標車型公告的輕型汽油車外,其餘新車入戶都會多一道環保檢驗的程式。目前,一般家庭購買和使用的以汽油為燃料的小轎車,大部分均為輕型汽油車。
黃標車異地遷移受限
《規定》:已註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機動車所有人住所跨城市遷移、辦理轉移登記或變更登記時,應符合遷入地現行機動車排放標準。
解讀:為防止“黃標車”和老舊車輛等高污染、高排放車輛無條件異地遷移,南寧市自去年12月正式啟動機動車環保車型審核和環保檢驗合格標誌發放工作,外地二手車轉入南寧的數量已明顯減少。根據2012年12月3日至2013年4月30日統計數據,外地擬轉入南寧的二手車在環保部門進行車型審核的僅為6188輛,其中通過審核的只有5969輛,與以往平均每天約80輛的轉入數量相比明顯下降。
今後,《規定》將對黃標車的異地遷移起到一定的限製作用,要求機動車主在辦理轉移登記或變更登記時,應符合遷入地現行機動車排放標準。這意味著,機動車所有人在辦理轉入、轉出手續時,就要了解轉入地的排放規定。如南寧市機動車尾氣實行的是國III排放標準,南寧市車管所已將這一規定告知了全國各地的車管所。如果是國II排放標準的車想轉入南寧,在當地辦理轉移登記或者變更登記時,就會被告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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