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從自治區環保廳傳來消息,《廣西壯族自治區環境保護廳環境違法行為有獎舉報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實施,試行期一年。從3月15日起,市民舉報環境違法行為將可獲得1000至30000元獎勵。
《辦法》規定,對非法排放污染物、非法傾倒或未處置固體廢物、非法生産使用放射性物質或裝置等四類環境違法行為舉報有獎。舉報人提供的線索經核實後,按舉報線索的價值分為重大價值線索、較大價值線索和一般價值線索給予獎勵1000元至30000元。其中,排污者造成環境嚴重污染,環境保護部門多次調查,卻未能查明,但舉報人能提供排污者準確排污情況及相應證據的,或者及時向環境保護部門提供舉報線索,有效避免特別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級)、重大突發環境事件(II級)發生的,為重大價值線索,獎勵人民幣2萬至3萬元;及時向環境保護部門提供舉報線索,有效避免較大突發環境事件(III級)、一般突發環境事件(IV級)發生的,為較大價值線索,獎勵人民幣5000至10000元;凡符合獎勵範圍,但不屬於重大或較大價值線索條件的均為一般價值線索,給予獎勵人民幣1000至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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