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
商家賣假名牌
被罰9萬多元
2012年6月1日至7月3日,南寧市尺碼服裝店王林海為謀取非法利潤,擅自銷售帶有“NIKE”及其對鉤圖案的鞋子和“CONVERSE”、“ALL★ STAR”圖案及字樣的鞋子。經查實,該批鞋子分別為假冒耐克國際有限公司和康沃斯公司註冊商標的産品,侵犯了權利人註冊商標專用權,損害了權利人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據此,南寧市工商局依法沒收假冒侵權鞋子1160雙,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人民幣9.066萬元。
案例3:
顧客搶購摔倒
超市擔責六成
2012年11月17日,靖西縣百匯超市在肉類區搞促銷活動,銷售櫃檯前人多擁擠且場面混亂,又無工作人員在場維持秩序。該縣新靖鎮老人馮某在豬肉專區櫃檯前與人相撞摔倒。經縣人民醫院診斷,馮某確診為左股骨脛骨折,花去醫藥費2.7984萬元。2012年12月18日,經靖西縣工商局調解,該超市因沒有在促銷現場採取相關的安全保障措施,也沒有妥善安排工作人員維持促銷現場秩序,負主要責任,消費者負次要責任。最終由超市支付馮某醫藥費總額60%共1.679萬元,並一次性賠償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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