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買汽車遭遇自燃爆缸
在典型案例中,僅汽車案例就佔兩起。
去年1月17日晚,南寧市民鄭先生買了不到一年的汽車,竟在自家樓下自燃。當時,這輛在廣西弘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購買的上海大眾POLO1.4排量小汽車,僅行駛了9000余公里。經南寧市青秀公安消防大隊現場調查取證,認定該小汽車自燃是因為內部電路短路引起,並出具了鑒定證明。鄭先生多次與經銷商協商,要求賠償未果。最終,在消委會的調解下,最終依法獲得賠償,領回一輛同型號新車。
消費者寧先生的汽車則有不同“遭遇”。去年,寧先生花80萬元,在玉林市駿翔汽車貿易有限公司購買進口大眾途銳3.0TSIV6高配置汽車一輛,幾天后,在對輪胎進行維修時,他發現,該車並非商家所稱“高配型”車,僅僅是商家將“舒適型”增添一些配置,改裝後按“高配型”車銷售給他。隨後,寧先生進行了投訴。最終,他獲得差價款5萬元的賠償,並獲3次免費保養。
在此,工商部門提醒消費者,在汽車修理過程中注意收集、索取保存好相關證據;在保養或者維修車輛時,仔細核對服務項目、配件價格、工時費且保存好維修單據,對於維修站提出的一些口頭協議,最好形成書面協議;在汽車維修之前盡可能請有經驗的人,事先對車輛故障進行預先判斷,避免掉入一些汽車維修商家的維修陷阱。
在超市摔倒獲賠醫藥費
去年11月17日,靖西縣老人馮某沒想到自己會遭遇“飛來橫禍”。
這天,馮某在靖西縣百匯超市逛街,走到肉類區時,恰逢正在搞促銷活動。銷售櫃檯前人多擁擠,且場面混亂,卻無工作人員在場維持秩序。老人經過時,在豬肉專區櫃檯前與人相撞摔倒,經縣人民醫院診斷,確定為左股骨脛骨骨折。在治療期間花費醫藥費2.7984萬元。
老人不服,便向工商局投訴。經調查,當天,該超市在促銷現場沒有採取相關的安全保障措施,也沒有妥善安排工作人員維持促銷現場秩序。工商部門認為超市負主要責任,消費者負次要責任。最終由超市支付馮某醫藥費總額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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