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範應急處置
防止醫療廢物流失擴散
醫療垃圾的危害性最顯而易見的就是它的傳染性,毒性大、感染性強,一旦發生流失、泄漏、擴散,很可能造成傳染病傳播和環境污染事故。但目前,我國法律對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的應急處置沒有作出規定。
《辦法》參考外省做法,對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的應急處置管理進行規範,規定了屬於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的6種情形:包括未使用規定的收集容器,裸露貯存醫療廢物;丟失所貯存的醫療廢物;將醫療廢物作為生活垃圾處理或者交給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運送中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等意外情況,導致醫療廢物溢出、散落;擅自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外拋棄、掩埋醫療廢物;造成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的其他情形等。
《辦法》還明確各相關部門的職責。如,發生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時,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及時報告和採取減少危害的緊急處理措施;衛生行政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部門應當進行處置與調查處理。
如果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在運送中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等意外情況,導致醫療廢物流失、泄漏、擴散,應該如何採取應急處理措施?《辦法》作出特別規定:由公安機關負責疏散人群,並在受污染地段設立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監督對溢出、散落的醫療廢物和被污染的現場進行消毒、清潔處理,對身體受到損傷、污染的人員實施救治;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對溢出、散落的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後的全面收集、清理,消除對環境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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