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害化處理
醫療廢物要集中處置
過去,由於種類繁多,分散難度大,相當一部分醫療機構只是將醫療垃圾經簡易消毒後便與生活垃圾混在一起,或運往垃圾場進行填埋,或露天集中焚燒,給一些回收人員有機可乘,私自進行回收再加工。在2003年非典期間,桂林市一家堆肥廠就因為非法收購醫療廢物而被群眾舉報,該廠對從桂林市各醫療、診所收集回來的輸液器、注射器、血袋、尿袋等用後的一次性醫療廢物進行簡單處理後再加工,製成各種塑膠小顆粒出售。
據悉,目前邕城有1000多家醫療機構,每天産生的醫療垃圾高達10噸。從今年9月1日起,南寧市的醫療垃圾全部由新成立的廣西固體廢物(危險廢物)處置中心進行安全處理。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國務院《醫療廢物管理條例》規定,設區的市應當在2004年、縣級市應當在2005年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但目前,廣西還有5個設區的市和大多數縣(市)尚未建成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醫療廢物收集、貯存和運送的管理機制也不夠健全,還有相當數量的醫療廢物沒有實現分類收集,沒有使用專用包裝物和容器進行貯存,沒有使用專用運送工具進行運送。
《辦法》因此規定:縣以上人民政府負責籌措資金組織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將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納入公共衛生體系建設,推進醫療廢物處置産業化運營,鼓勵社會資金參與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還明確規定了集中處置設施建設要求,明確設施建設的標準和技術規範。
為了實現醫療廢物無害化處理,《辦法》對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規定了資質管理、運營管理、法律責任等三項管理制度。例如,規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取得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方能從事有關醫療廢物集中處置活動;規定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應當遵守醫療廢物的收集、運送、貯存、處置的時限制度和停運預先報告制度,不得單方擅自停止處置醫療廢物等。
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未及時收集、運送、處置醫療廢物,虛報、瞞報醫療廢物處置資訊和擅自單方停止處理醫療廢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最高予以3萬元的處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