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傳播疾病的醫療垃圾如果處理不好,將對市民的健康存在威脅隱患。近日,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廣西將出臺辦法監管醫療垃圾,《廣西壯族自治區醫療廢物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於明年1月1日起實施。
嚴控源頭
幾項制度監管醫療廢物
醫療廢物産生於醫療衛生機構的醫療活動,針對醫療廢物處置及流向等情況,今年3月份,自治區衛生監督所及南寧市衛生監督所曾開展區、市專項行動,先後對廣西中醫藥大學第一附屬醫院、南寧望州醫院等10余家南寧市內的公立、民營醫療機構進行現場監督檢查。在醫療廢物處置方面,檢查發現,仍有部分醫療機構的醫療廢物暫存點設置不規範,無警示標識,未開展暫存間、轉運工具的清洗消毒工作,未組織從事醫療廢物處置人員進行健康體檢等情況。
為加強源頭管理,《辦法》規定了幾項制度:一是分類管理制度。規定醫療衛生機構對本單位産生的醫療廢物,應當分類收集、暫時貯存和運送。禁止將醫療廢物與其他廢物、生活垃圾混裝;二是專人收集制度。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指定專人收集醫療廢物,每天不少於一次;三是暫時貯存制度。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建立醫療廢物暫時貯存點,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並設置明顯的警示標識;四是委託處置制度。規定醫療衛生機構應當與醫療廢物集中處置單位簽訂委託處置協議,並按協議支付醫療廢物處置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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