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執法缺少法規支援
據悉,國家《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出臺已有10多年,依據《條例》,包括我區在內的許多地方政府也出臺了一些具體的辦法和規定。但在實際工作中,住房公積金的行政執法卻無法落實。
課題組相關人員介紹,《條例》仍有不少條款需要細化和明確,最典型的就是調查取證權的落實。《條例》雖然提供了對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途徑,但在申請強制執行前必須對單位欠繳的人員、金額等進行計算和確認。在實際操作中,執法人員到欠繳單位進行調查,往往由於沒有法定調查取證權,無人理睬,無法取證,欠繳單位拒不提供相關的資料,執法人員束手無策,申請強制執行程式無法啟動。
據統計,截至目前,全區各地提請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案件一共不超過5例,法院接受申請,強制執行成功劃轉單位欠繳住房公積金的案件1例都沒有。出現這種情況的原因,主要是《條例》剛性規定不足,缺少法規的支援,缺乏有效執法手段,調查權無法落實,取證艱難等等,在當前法制環境下執法工作難以展開,各地成功的執法案例報道也不多見。
雖然公積金管理部門做了大量的宣傳工作,還是顯得不到位,特別是在非公經濟組織的範圍,利益的驅動致使企業不願繳,不肯繳,一部分職工也不了解公積金制度的繳存要求和使用途徑。還有部分企業的職工思想顧慮較多,擔心自己的維權會導致失業,雖有需求,但不敢維權。
另一個重要原因是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認為只有社會養老保險是“硬杠子”,住房公積金只屬於“軟指標”,甚至有部分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等管理機構認為,強勢推進住房公積金可能影響招商投資環境。
如何破題還需多方入手
“因此,通過制定配套相應的法規條款,對上述問題制定詳細的操作規則,才能保障住房公積金行政執法的實施,擴大覆蓋面。”課題組認為,通過公積金立法,解決公積金有“規”無“法”的矛盾問題,從法律上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同時,作為以後住房公積金制度建立的重點,應從公有經濟逐步向非公經濟組織轉移,把這部分最需要住房公積金支援的群體納入到保障的範圍內。
課題組表示,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光靠公積金管理部門遠遠不夠。各級政府應將推動企業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扶持職工解決住房問題列入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列入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企業考核目標。同時,各相關部門要更廣泛地開展協調合作,形成合力。如建立資訊共用機制,質監、工商、稅務、人社、統計、工會等部門應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供自身掌握的數據,實現資訊共用,借助部門力量聯動,逐步擴大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面。
此外,還可以通過開展大型現場諮詢、大眾新聞媒體、網站、條幅標語、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大力宣傳住房公積金的政策優勢,增強各單位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法制意識和職工維權意識,提高公眾的社會認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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