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記者從有關部門了解到,近日,自治區政府和廣西軍區聯合出臺了《廣西壯族自治區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要求在同等條件下,有關用人單位接收工作人員應優先安置隨軍家屬。對隨軍未就業家屬,自治區將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標準給予生活補助。有關部門還將大力開展技能培訓、組織招聘洽談會,促進隨軍家屬就業。
同等條件優先安排隨軍家屬
首先,《暫行辦法》明確,隨軍家屬是指經部隊師(旅)級以上政治機關批准隨軍隨隊的駐桂部隊現役軍人的親屬。按照《暫行辦法》,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所需經費將列入自治區財政預算。為了做好這項工作,我區將成立隨軍家屬就業安置和社會保障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廣西軍區政治部,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民政廳等十個單位組成。
根據《暫行辦法》,凡有接收隨軍家屬就業安置任務的單位,要完成政府下達的隨軍家屬就業安置任務。用人單位不得在接收隨軍家屬時,收取政策規定外的任何費用。有空編的機關、事業單位接收工作人員,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安置隨軍家屬。
隨軍家屬原屬於公務員的,參照本人職務和職務類別,按照公務員轉任條件和程式安排轉任;本人願意的,也可在事業單位合理安排。原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根據事業單位進人的有關規定,在事業單位妥善安排。對於參加公開招聘的人員,在同等條件下,優先聘用。對安排到實行勞動合同制、聘用制的企業、事業單位的隨軍家屬,因客觀原因不能立即適應工作的,相關主管部門和組織協調機構應當做好協調工作,由相關的企業和事業單位給予一至兩年的適應期。
記者還了解到,對於飛行員、榮立二等功以上或在邊遠艱苦地區工作15年和團職(含技術9級)以上軍官的隨軍家屬,在就業安置時相關單位將予以重點照顧和優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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