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新聞網—南寧日報訊(記者 李 靜)3月25日,南寧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二次會議召開,審議《南寧市城市橋梁管理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南寧市將為橋梁安全“上保險”。
《條例(草案)》擬規定:依附於城市橋梁的各種市政管線、電力線、資訊通信線等設施的建設,應當與城市橋梁同步規劃建設。同時,還擬規定:在城市橋梁安全保護區範圍內禁止擅自佔用橋面和橋下的陸域空間。
網線同步規劃
細心的市民不難發現,南寧市的不少道路有反覆開挖的情況,出現這類情況的原因之一就是當初規劃的時候各類網線未能統一規劃好,以至於造成日後需要反覆填埋的情況。現在,《條例(草案)》對於橋梁的規劃設計做出了明確規定,要求“依附於城市橋梁的各種市政管線、電力線、資訊通信線等設施的建設,應當與城市橋梁同步規劃建設。”,將來就能儘量避免這種反覆開發填埋管線的情況發生。
同時,《條例(草案)》還規定了在城市橋樑上新增敷設各種市政管線、電力線、電信線等的,申請人在申請時需要注意的事項,根據規定,申請人需要在申請時,提交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線敷設設計圖紙、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有安全評估資質的機構出具的安全評估報告;突發事故應急預案等材料。
保護區範圍內不得擺攤設點
在南寧市的一些市區過街人行天橋兩旁,時有一些小販拉著水果,鞋襪,小飾品等擺賣的情況,人行天橋儼然成了一個“雜貨小市場”,既影響過往行人,又存在安全隱患。
《條例(草案)》將在橋梁安全保護區範圍內禁止:擅自佔用橋面和橋下的陸域空間;泊船;養殖、捕撈作業;傾倒、焚燒垃圾等行為。
同時,如果違反規定,在城市橋梁安全保護區範圍內從事禁止行為的,由南寧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或承擔代為清除、修復費用,損壞市政設施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可並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一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橋梁設施嚴重損壞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
損壞城市橋梁依法追究責任
南寧市相關部門負責人表示,近年來,國內多個城市出現了橋梁安全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産造成了嚴重危害,因此,必須從南寧市的實際出發,對橋梁的安全和管理工作予以重視。
為此,《條例(草案)》對於橋梁的安全管理也作出了詳細的規定,擬規定:單位和個人擅自在城市橋梁安全保護區範圍內從事牽拉、吊裝、打樁、挖掘、地下(水下)管道頂進、爆破作業的,由南寧市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並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一下的罰款。
另外,盜竊或者故意損壞城市橋梁及其附屬設施,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予以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