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訊(記者黃偉國)廣西的金融機構將可以按本年度小企業貸款平均餘額的凈增加額的0.5%得到風險補償。近日,自治區財政廳聯合自治區經委、金融辦、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廣西銀監局等部門制發了《廣西壯族自治區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小企業的信貸支援力度,促進我區中小企業發展。
根據《辦法》規定,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補償對象為年內對小企業有新增信貸投放的金融機構,具體包括在廣西境內依法設立的各類政策性銀行、商業銀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包括市、縣分支機構)、村鎮銀行等銀行業金融機構,以及貸款公司、農村資金互助社和小額貸款公司。
在補償標準上,《辦法》明確,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以上一年度金融機構對小企業貸款平均餘額為基數,按本年度小企業貸款平均餘額的凈增加額的0.5%予以風險補償。
小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的發放將按照屬地原則進行,金融機構對貸款增量,均按貸款小企業所在市、縣歸口統計併發放,各金融機構可于每年2月底前以市、縣為單位對本機構在上一年度小企業貸款的增量進行統計核實,並向同級財政、經委(經貿局)和人民銀行、銀監局提出申請,申報材料由中小企業管理部門統一受理;申請材料經初審、最終核準後,自治區財政廳將補償金下撥至市、縣財政部門,由市、縣財政部門按規定撥付給相應金融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