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訊(記者 曾靜梅 王錦輝)2008年11月27日,在南寧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南寧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於今日開始施行。《辦法》對城市道路規劃紅線、城市橋梁安全保護區等範圍內,列出禁止行為。對造成市政設施嚴重損壞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超”車輛過橋須審批
超高車輛經過市內跨江橋梁,司機把握不好高度,穿過橋梁時被卡在橋底。雖然市政部門在引橋處安裝了限高防撞架,但貨車被卡橋底仍不時發生,這往往讓橋梁很“受傷”。
《辦法》規定:超重、超高、超長車輛通過橋梁時,應當事先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申請手續,經批准後,按規定採取安全防範措施,並按規定的時間,在管理人員的監護下通過。
道路紅線內不能試剎車
在道路上正常行駛,遇到前面車輛突然急剎車,後面的車輛很容易“咬”上前車尾部,發生交通事故。《辦法》規定:在城市道路規劃紅線範圍內禁止下列行為:試剎車、沖洗車輛或者擅自經營車輛維修業務;擅自拆除、更改城市道路設施;堆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者燃燒雜物;其他損害城市道路及其附屬設施的行為。
重要節日不得佔道施工
春節團圓時刻,當一家人正舉杯歡慶時,如果耳邊傳來工地轟轟的機器運轉聲,快樂也會大打折扣。《辦法》規定:春節、國慶節前七日及其節日期間和重大活動期間不得佔道施工,已經開工的,應當暫時停止施工,恢複路面,緊急搶修管線和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工程除外。重大活動指由市人民政府確定,並提前向社會公佈。
城市道路照明不可隨意切斷
據南寧市城市照明管理處統計,僅去年2月份,在英華路、中興大橋、友愛立交、柳沙路、東溝嶺、星光大道就有12起路燈電纜、燈具遭竊記錄。今年1月20日—3月20日,類似事件發生15起。
《辦法》規定:相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根據南寧市城市照明管理的規定,實施對城市照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因工程建設或其他原因確需遷移、拆除城市道路照明、市政景觀照明設施,或者接用、切斷城市道路照明和市政景觀照明電源的,應當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同意後,由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統一施工,所需費用由申請人承擔。
橋梁設施管理有了處罰標準
南寧是座多橋的城市,橋梁是交通大動脈。南寧市目前對橋梁管理依據的《南寧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但該條例涉及對橋梁的管理只有二個條款,其內容也僅是對橋梁安全規避行為限制,對新形勢下橋梁管理中出現的新問題是空白。如對損壞橋梁結構性的處罰和賠償標準;養護維修、檢測評估、路政管理等要規範的現實問題都沒有作出規定。
《辦法》中對違法橋梁管理有了具體的規定和賠償條例。規定,嚴禁在橋梁安全保護範圍內擅自堆放物品、施工作業、停放車輛,嚴禁在橋梁安全保護區水域內停泊船隻或者進行採砂、電魚、捕撈、養殖作業。
各類井口井面要與路面持平
開車在路上,被高出路面的井蓋給放倒了,這樣的事情也屢見發生。《辦法》中規定:城市道路範圍內的各類管線井、檢查井等設施的井面應當與路面持平,高差應當符合規範,發生沉降、缺損或者其設置影響交通和安全的,産權單位或管理單位應當及時修復。
已廢棄的固定障礙物,産權單位或管理單位應當及時清除,並按城市道路養護規範予以整修。
處罰最高罰款可達2萬元
對於違反《南寧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的行為,《辦法》也明確了相應的處罰。在城市道路規劃紅線範圍內,做出試剎車或沖洗車輛等違反規定的行為;超重、超高、超長車輛未按規定向市政設施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申請手續,或未按規定採取安全防範措施、按規定的時間通過的;在城市橋梁安全保護區範圍內挖坑、取土、傾倒廢土、亂扔垃圾等廢棄物等違反行為,將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承擔代為清除、修復費用,並可處以5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罰款;造成市政設施嚴重損壞的,可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