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不再按照車型收費, 擬定5月份進行空轉試運作
南寧新聞網—南寧晚報訊(記者 傅清龍 通訊員 李煜)按車型收費,貨車沒裝貨物卻需繳納過路費,今後貨車將不再花這種“冤枉”錢。3月31日,記者從廣西交通部門了解到,廣西收費公路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從2009年6月1日淩晨零點開始起在全區聯網收費高速公路實施,貨車通行在廣西境內的聯網收費高速路上,將不再按照車型收費,而改為“計重收費”,即按車貨總重收費;擬定20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進行空轉試運作。
空車不再繳“冤枉錢”
按目前的收費標準,同一車型的貨車,裝或不裝貨,都繳同樣多的過路費。採用計重收費後,對客貨兩用車,按載貨類汽車計重收費。
據介紹,正常裝載車輛仍執行現行收費標準,載貨車主沒有多交錢;而非法超過公路承載能力運輸車輛,將通過計重收費,輔以必要的經濟手段,通過加重其收費,抵消其非法利潤,達到遏制超過公路承載能力運輸的目的。
此外,對免征車輛仍按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執行,但“綠色通道”車輛超限運輸的,按超限運輸車輛的標準收取通行費。
超限一倍翻倍收費
對超限運輸30%以上的車輛實行加重收費。廣西公路部門介紹,如超限30%(含30%)以內的車輛,暫按正常車輛的基本費率計重收取車輛通行費;超限30%—100%(含100%)的車輛,除計收正常裝載部分通行費外,對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3倍線性遞增至6倍計收通行費;超限超過100%以上的車輛,除計收正常裝載部分通行費外,對超限重量部分按基本費率的6倍計收通行費。
實施計重收費後,超限車輛應就近(不超過40公里)自行卸載,治超檢測站堅持依法卸載。按照市政府規定,超載車輛除了要多交納過路費外,仍然要按照標準強制卸下超載部分貨物,此外也要接受行政處罰。
不允許車道上復秤
計重收費的計重設備,就安裝在收費道上,秤臺從生産、安裝、調試和計量標定都經過權威部門的層層把關和認定。廣西交通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在正式使用前,廣西區品質技術監督局對每台秤臺進行計量標定並頒發合格證。按照我區計量管理規定,不予在車道上復秤。若對稱量結果有爭議,可向技術監督部門申述。超限判別標準依據交通部、公安部等7部委《印發關於在全國開展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的實施方案的通知》規定綜合認定,各車輛類型的最大允許總品質限值,明確了允許計重設備誤差為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