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記者從自治區勞動廳獲悉,自治區人民政府決定,從2009年1月1日起,廣西為2008年底前退休的企業退休人員調整基本養老金。
具體調整辦法是:
1.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42元。
2.按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計算,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基本養老金。
3.按退休人員年齡計算,截至2008年12月31日(含)止,每滿1周歲(不滿1周歲不計),每人每月再增加0.5元基本養老金;對年滿70周歲及其以上的,從第70周歲起計算,每年長1周歲,每人每月再增加2元。
4.至2008年12月31日(含)仍在廣西艱苦邊遠地區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企業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基本養老金。
5.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基本養老金。
6.1953年12月31日(含)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人員、具有副高級及其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退休科技人員、原工商業者,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基本養老金。
同時具備上述第4、5、6點條件的可累計增加。企業退休軍轉幹部按上述第1至第6點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後,其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1080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1080元計發。(記者邱蕓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