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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東莞市:工作重心再下移 東莞積極探索“微治理”模式

發佈時間: 2016-01-19 15:17:56   |  來源: 聯盟中國   |     |  責任編輯: 曹洋

 

三、自治下延 完善“微組織”

針對轉型期原有組織影響力下降、新的各類組織不完善,居民“原子化”現象突出等問題,市委市政府把提高居民的組織化程度作為“微社區”治理的重要任務,大力倡導在群眾身邊構建“微組織圈”,努力形成以基層黨組織為核心,自治組織、群團組織、社會組織、志願組織等共同發揮引領服務作用的一核多元組織體系。一是黨群“微組織”全面覆蓋。按照“哪是人口聚居區,哪就有黨群的基層組織和服務工作”的思路,及時查漏補缺,不斷健全黨群微組織。堅持把直接聯繫服務群眾擺在工作首位,切實提高基層黨群組織的戰鬥力。二是分類培育一批自治功能明顯的“微組織”。為促進不同類型“微社區”做到閉環自控,實現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有關職能部門加大指導培育發展力度。如在新建樓盤小區,發動居民選舉成立業委會,協商制定業主公約、物業管理制度等;在農村社區,重點加強村民理事會建設;在出租屋連片區,鼓勵成立(二手)房東自治組織;在工廠生活區,大力發展異地務工人員融合組織,開展各種關愛活動;在老舊小區,引導組建治安義務巡邏隊,配合社區警務人員做好社區巡防工作等。三是大力倡導社區服務類“微組織”。通過制定政策指引、給予小額補助、提供場地支援等方式,引導居民根據作息規律、個性訴求等組建成立不同類型的公益性社區社會組織。如,沙田鎮莊士新都小區“黨旗飄揚”黨員志願服務隊、長安鎮怡翠豪園小區“信義幫客”志願服務總隊、鳳崗鎮三正臥龍山小區“家緣”志願服務總隊等,在全市範圍內具有一定的影響力。

圖説:建立完善“居民議事制度”,發動居民參與社區事務,讓居民行使當家做主的權利

圖説:大朗鎮設立長富社區服務平臺,為社區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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