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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香坊區:成立社區民主協商委員會 創新基層社會

發佈時間: 2016-01-19 14:52:11   |  來源: 聯盟中國   |     |  責任編輯: 曹洋

 

同時確定“五不議事”原則。即涉及黨的政策、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有明文規定的事項,不議;上級黨委、政府有明確要求、明文規定的事項,不議;須居民會議或居民代表會議審議的事項,不議;明顯帶有歧視性、明顯不公平的事項,不議;屬於個體矛盾、兩方糾紛的事項,不議。“五議五不議”的明確界定,找準了社區民主協商委員會的“生存空間”,讓民商委大有可為,有力推動了基層協商民主協商委員會在社區中壯大和發展。

三是實行“六步議事”,解決“怎麼議”。按照“社區黨組織領導、居民代表大會決策、協商民主委員會議事、社區居委會執行”的職能定位,在實踐中總結形成民主協商“六步議事”工作法。一是廣開渠道收議題。在議題的來源上,有上級黨委、政府“點題”,非政府組織“送題”,協商委員自身“帶題”,社區群眾“報題”多種形式。設立《民主協商委員會建言工作記錄簿》,方便收集居民群眾的意見和建議。二是黨組織篩選議題。經社區黨組織把關,確定協商議題的內容後,交由民主協商委員會協商、討論;三是初擬方案。確定協商主體、協商形式,擬定協商方案,收集議題資料,提前通知相關單位和人員,做好會議準備;四是召開會議。民商委成員平等議事,協商形成的共識經與會人員一致同意後,形成最終決議;五是“兩委“督促抓落實;六是對議事結果通過、公示。“六步議事”工作法,對民主協商工作流程進行了細化,方便基層社區的理解和把握。

圖説:新成街道建成社區民商委組織民商委員進行社區民商工作內容培訓

3、規範民主決策程式,提升議事決策水準

一是定期例會制度。社區每月或每季度都要由委員會主任或議題召集人、輪值負責人主持召開一次工作會議,遇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則隨時組織召開,根據議事需要可以邀請社區有關人員列席。二是協商討論制度。通過平等、理性的討論、對話、交流,讓全體成員具有協商議事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決策權。在議事過程上,力求理性議事、追求共識。各社區民主協商委員會所協商討論議題,必須經過80%以上成員同意後,才能形成決策性意見或建議,提交社區黨組織和居委會開展協調。三是包片負責制度。協商委員會居民委員,要以小區樓院為單位,劃定包片負責區域,定期聯繫片區居民群眾,並及時向社區居委會和社區居民群眾反饋聯繫協調結果。協商委員會非居民委員,則要根據其職業特徵和社會身份情況,發揮資源優勢,重點負責聯繫協調駐區企事業單位。四是審議監督制度。社區民主協商委員會每年底召開專題會議,組織社區居民代表聽取和審議社區居民委員會年度工作報告,對社區居委會全年工作進行綜合評定,對下一年度社區工作規劃提出意見和建議。社區居民委員會和社區居民代表,在每年底也對民主協商委員會年度工作進行民主評議。對參與工作較少、發揮作用較差、群眾滿意率較低或因其他原因提出辭職的民主協商委員,在經會議表決後,重新進行調整增補。五是學習培訓制度。政法委和各街道每年至少集中組織開展一次業務培訓,進一步學習相關業務知識和有關政策法規,提升協商委員會成員參事議事的本領和能力。

圖説:大慶街道景和社區民商委針對小區內修建過街天橋議題召開民商會議

為提高議事的品質和效率,讓議題回到群眾中去,我們還堅持三個原則:即集體決策原則。凡屬協商委員會職責範圍內決定的問題,需集體討論決定,不能搞拍板決定式的“一言堂”。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社區民主協商委員會應當充分發揮民主決定重大問題,按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堅持民主集中制。“一事一議”原則。一事一議地對議題進行深入討論、做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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