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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南通市:開展企業環境資訊評定 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

發佈時間: 2016-01-18 17:00:55   |  來源: 聯盟中國   |     |  責任編輯: 曹洋

 

在上級部門的指導下,南通市結合南通環保工作實際,積極創新,紮實有序推進社會環保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現將相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的背景和依據

“南通環保信用體系建設”工作是2012年初正式提出的,但是信用理念在環境管理中的運用已有十多年。2001年“工業企業環境行為資訊公開化”試點項目在南通市開展,對60家試點企業環境行為進行評級,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響。2002年,南通市制定了南通市《企業環境行為資訊公開化制度實施辦法》、《企業環境行為等級升降辦法》、《市環保局企業環境行為資訊公開化評級工作程式》等規範性文件,在試點的基礎上,擴大參評企業範圍,規範評定程式,明確獎懲措施。此後,企業評級工作進一步走向規範化,影響力日漸提升,參評企業年遞增10%。2005年國家環保總局《關於加快推進企業環境行為評價工作的意見》(環發[2005]125號)和《企業環境行為評價技術指南》下發後,南通市認真貫徹落實,積極改進完善,評價工作更加客觀、嚴格、規範、科學。

2007年,江蘇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推進誠信江蘇建設的意見》明確要求,“鼓勵使用信用産品,政府要在管理和服務環節帶頭使用信用産品”。同年,南通市政府成立了信用辦,牽頭制定併發布《南通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案》。

2013年,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發改委、人民銀行、銀監會聯合發佈了《企業環境信用評價辦法(試行)》,指導各地開展企業環境信用評價,督促企業履行環保法定義務和社會責任,約束和懲戒企業環境失信行為。在當年的評級工作中,南通市及時融合了四部委的意見,同時結合南通實際作出調整。

2015年,新環保法生效,新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産經營者的環境違法資訊記入社會誠信檔案,及時向社會公佈違法者名單。”國家層面首次通過法律對環保信用體系建設提出了明確的要求。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監管執法的通知》中也明確提出“建立環境信用評價制度,將環境違法企業列入“黑名單”並向社會公開,將其環境違法行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讓失信企業一次違法、處處受限。”

今年3月1生效的《江蘇省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對排污單位排放大氣污染物情況進行監督性監測和監察,將監測和監察結果作為環保信用管理、排污總量指標核定、建設項目環保審批等環境管理的重要依據,並向社會公開。第三十三條規定:對能耗超過限額標準或者排放重點大氣污染物超過規定標準的企業,實行水、電、氣差別化價格政策。

圖説:信用評級電子化自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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