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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用法治思維推進社會治理 積極服務和改善民生

發佈時間: 2016-01-18 15:31:18   |  來源: 聯盟中國   |     |  責任編輯: 曹洋

 

二是建立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銜接聯動機制。結合實際,建立完善人民調解與司法調解之間的對接機制。全市共建立駐法院(庭)調解組織11個,檢調對接組織2個。2014年,建立駐法院(庭)調解組織11個,檢調對接組織2個,司法確認719起。通過在公安派出所設立“警民聯調室”,建立公調對接。

圖説:巢湖市職工勞動爭議調解中心開展調解工作

三是積極開展“行業調解工程”,全市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網路體系也不斷健全。醫患糾紛、交通事故調解是關係到群眾切身利益的重要領域,處理得好,則民心順暢,反之則民意雍塞。合肥市注重政策的宏觀作用,堅持政府主導,明確相關政策,力促行業向社會化調解轉化。為此,合肥市高度重視政策在解決糾紛中的宏觀作用,堅持政府主導,出臺相關文件,明確相關政策,力促將行業糾紛從體制內迴圈引向社會化調解。在具體實踐中,堅持社會治理切入,在肥西縣召開全市行業調解工作現場會,做到四個明確:明確行業調解必然趨勢、明確成員單位主導作用、明確行業調解保障渠道、明確調解平臺完成時限。堅持保障到位,建立獨立的社會化行業調解平臺,為平臺騰出房子,為平臺添置設備,為平臺提供經費,為行業調解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在全市範圍抽調有經驗的退休法官、公安幹警、醫生、律師等參與行業調解。全市已建立行業性專業性調委會291個,全市各(縣)市區已全部建立醫患糾紛和交通事故調解委員會,肥東縣、長豐縣率先建立縣級人民調解中心。

圖説:醫調中心正在調處醫患糾紛

目前,全市共有各類調解組織2065個,人民調解員13855人,在全市範圍基本形成了以兩級調處中心為主導、以村(居)和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委員會為基礎,行業性、區域性人民調解委員會為節點的多層次、寬領域、全覆蓋的調解組織網路。2012年以來,全市各級調處中心和各類調解組織共調解糾紛250239件,調解成功247330件,勸阻群體性陳情1826批33693人,防止“民轉刑”案件548起。

圖説:蜀山區群眾在普法活動中諮詢調解事宜

(三)通過發揮政府、市場和社會三方資源,做到全程關注,實現三方聯動。

一是抓好事前風險評估。在全市範圍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在決策程式上,凡涉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制定或調整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價格等重大決策事項,均認真執行重大決策聽取公眾意見、專家諮詢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等程式。嚴格實施合法性審查制度,凡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審議重大決策事項,均交由市政府法制辦進行前置性法律審查。健全決策集體議事機制,完善土委會、規委會、國資領導小組會等議事機構,建立了融資性擔保、小額貸款公司、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等聯席會議制度,重大行政決策全部採取集體研究決定的方式,實現了行政權力規範、透明、陽光運作。在評估範圍上,市“兩辦”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工作的通知》(合辦〔2011〕39號),要求重點抓好“十個必評”,即涉及:徵地拆遷、社會保障、服務收費、城鎮規劃、改革改制、環境保護、涉眾訴訟、社會管理、涉農糾紛、特殊群體等重大事項必評。在評估主體上,市“兩辦”印發了《合肥市穩定風險評估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進一步明確並細化了各部門風險評估的職責、範圍、對象、要求。

圖説:領導檢查指導合肥市醫患糾紛調解中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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