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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合肥市:用法治思維推進社會治理 積極服務和改善民生

發佈時間: 2016-01-18 15:31:18   |  來源: 聯盟中國   |     |  責任編輯: 曹洋

 

近年來,合肥市堅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社會治理,破解了一批基層社會治理難題。市委、市政府及時將基層社會治理的工作要求、成功做法、典型經驗轉化為政策措施,上升為制度規範,先後出臺了《合肥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合肥市小餐飲食品安全整頓規範指導意見》、重大事項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四大機制、社會服務“1+4”政策體系等73個相關的地方性法規和政策性文件。《合肥市社區矯正條例》、《合肥市法律援助條例》、《合肥市特殊人群服務管理辦法》等被列入2013-2017年立法規劃。通過依法推進社會治理工作,服務和改善了民生,維護了社會和諧穩定,促進了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在《CCTV經濟生活大調查》中,合肥市連續四年榮登“中國最幸福城市”榜首。

圖説:合肥市行業調解工作現場會

一、以法治思維推進矛盾化解多元化

針對社會矛盾糾紛多元化的發展趨勢,統籌社會資源,整合基層力量,形成了縣區、鄉鎮(街道)、村居三級聯動,人民、行政、司法三調對接,政府、市場、社會三方互補的矛盾糾紛調處化解多元格局。

圖説:市領導調研基層調解體系建設

(一)通過打造三級平臺和建立運作機制體制,實現了縣區、鄉鎮(街道)、村居三級聯動,各類矛盾分級分類分層調解。村(居)一級。2014年9月底,根據市“兩辦”《關於進一步加強全市基層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站)建設的實施意見》,全市1760個村居全部建立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站),搭建矛盾調處化解基層平臺。充分利用基層本土調解資源,在村(居)委會均設立人民調解組織,各級樓宇、商圈、旅遊區、集貿市場以及行政接邊地區等組建了人民調解委員會,群眾自發設立“鄭相俊個人調解室”、“王慶德個人調解室”,全市已成立個人調解室16家。鄉鎮(街道)一級。在2009年已建成的鄉鎮(街道)綜治中心的基礎上,2014年,進一步提升進級,統一名稱,統一標識,明確職責,健全機制,通過優化力量組合,基層綜治工作平臺有效運轉。縣區一級。建設縣區級綜治維穩信訪中心和矛盾調處中心。包河區有效整合綜治、維穩、信訪、應急、輿情5大資源,設置信訪接待、資訊處理、矛盾調處、法律援助、維穩處置5大功能,在全省率先建成縣區級綜治維穩信訪中心。長豐縣創新思路、大膽嘗試,“提級”調解,在全省率先建立縣綜合性矛盾調處中心,原已建成分散的醫患糾紛、交通事故、勞動爭議、物業糾紛等行業性專業性矛盾糾紛化解力量整合進中心,對專家資源、設施資源、職能資源三整合,實現矛盾糾紛“提級”調解。今年市裏將重點推廣包河區和長豐縣的做法。去年《法制日報》頭版頭條和《省綜治動態》均轉發了長豐縣的經驗做法。今年,省裏將在包河區召開現場會。

圖説:領導檢查指導包河區綜治維穩信訪工作中心建設

(二)通過機制體制的建立,實現了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

一是建立人民調解與行政調解的銜接聯動機制。制發《關於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意見》,建立了《合肥市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工作聯繫暫行規定》、《合肥市行政復議與信訪工作聯繫規則》、《行政首長出庭應訴工作辦法》等制度,行政復議與信訪、行政訴訟、行政調解等糾紛解決方式銜接進一步暢通。建立行政復議機構與信訪工作機構聯席會議工作機制,及時依法處理群眾訴求中行政爭議性質的信訪事項。按照“一站式受理、一條龍辦理、所有解決”的模式,穩步推進聯合接訪,市人社局等7個單位已進駐聯合接訪中心,有力地促進了在法律的框架下化解社會矛盾。2014年9月份,市司法局、綜治辦、公安局、財政局聯合印發《合肥市“警民聯調”工作機制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工作經費由財政統一保障,聘任專職調解員,對案件進行接待、諮詢和分流,民事糾紛由人民調解員負責調處,治安糾紛由民警負責調處,治安糾紛附帶民事的糾紛由人民調解員與民警聯合進行調解。截止2014年底,全市共建立警民聯調室98家,接受公安機關委託移送案件1535起。

圖説:綜合服務中心正在調處交通事故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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