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慈善總會會長李本公(資料圖)
中華慈善總會成立至今已整整20年。日前,中華慈善總會會長李本公就中華慈善總會未來是否會轉型為基金會,怎樣看待老幹部任職慈善組織,如何看待發展中的慈善事業等問題,接受了新華網公益頻道的採訪。
中華慈善總會目前不考慮更名為基金會
新華公益:2013年對於慈善會系統來説是變革的一年。在深圳公佈的慈善會改革方案中,深圳將分別成立慈善公益聯合會和慈善基金會,聯合會類似于慈善公益組織的行業協會,基金會主要做籌款和救助;2013年年末,北京市慈善基金會成立,一度有“協會性質的慈善組織以後不再具有公募資格”的傳言。這一系列的變革是否會影響未來中華慈善總會以及慈善會系統的發展方向?中華慈善總會會不會轉型成為基金會?
李本公:被稱為慈善會系統的中華慈善總會和各地方慈善會,20年來不斷發展。截至2013年6月,全國縣以上慈善會已有1966家。儘管各為獨立法人在各自轄地獨立開展工作,中華慈善總會和各地方慈善會之間,宗旨一樣,目標一致,在實施重大項目上密切配合,並以團體會員的方式構成了全覆蓋的合作網路,實質上已成為一個共同體。就名稱來講,多數叫慈善總會或慈善會,有些像北京、天津、陜西等叫慈善協會,而上海一開始就叫慈善基金會,雖名稱不同但都是慈善會。2004年《基金會管理條例》出臺後,作為該條例執法主體的民政部鋻於慈善會歷史形成的格局,明確各級慈善會暫時保留社團登記,但完全納入公募基金會性質管理,包括財務、審計、年檢、評估等等。目前,根據當地實際情況,條件成熟的地方可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的規定將慈善協會變更登記為公募基金會。
北京市根據本市的實際情況,決定在保留原北京市慈善協會的基礎上再註冊成立一個北京市慈善基金會,分別從事公募和項目運作,這完全符合民政部的管理精神。深圳市原來的慈善會名為獨立社會組織,而實際上並不獨立,在職能、人員、財務等方面與深圳市民政局交叉在一起,而改革後從市民政局剝離出來,成為真正的獨立法人,這符合社會組織建設的大方向,也為其他地方同樣情況的慈善會發展提供了可借鑒的經驗。上述變化不會對已按照基金會進行管理的中華慈善總會以及慈善會系統的發展造成影響。
至於中華慈善總會本身,是否更名為基金會,曾經考慮過,而且經過廣泛徵求意見和慎重研究。主要是考慮到經過多年發展,中華慈善總會已經在國內外享有較高聲譽形成知名品牌,且已形成全國範圍的合作夥伴網路。這個優勢,一方面有利於與國際大的公益組織和大企業的合作,引進境外慈善資源,另一方面有利於上下聯動,將慈善項目在全國範圍順利實施並落實到受助對象身上,推動慈善事業的發展,不能輕易放棄。因此目前不考慮更名。
“慈善組織成老幹部俱樂部”等言論不負責任
新華公益:當前,部分慈善組織與政府關係密切,老幹部任職慈善組織等現象頗受詬病,批評慈善組織成“老幹部俱樂部”的聲音不絕。您怎樣看待這種批評?怎樣才能吸引更多的高素質人才參與到慈善事業中來?
李本公:慈善事業是黨中央大力提倡、政府大力推動的事業。慈善組織與政府關係密切是好事,因為可以借助政府的支援在本區域內弘揚慈善理念、推動慈善事業發展。沒聽説過哪個國家和地區的慈善組織主張與政府對立或保持一定距離。慈善組織與政府關係密切竟然被詬病,我感到不可思議。老幹部從領導崗位上退下來後可以有多種選擇,不少領導同志基於對基層群眾困難狀況的了解,把當地慈善會作為發揮餘熱的首選。他們在慈善會的不同崗位上,利用自己的影響力和多年積累的人脈資源不是去辦自己的私事,而是去四處奔波勸募,用募來的善款修橋、鋪路、建學校、救助困難群眾,他們這種高風亮節受到當地廣大群眾的讚揚和黨政機關的肯定。聽到一些不負責任的議論,如“以權謀捐”、“慈善組織成老幹部俱樂部”等,他們在感到傷心和忿懣的同時,仍堅守自己的理念並埋頭辦實事,這點非常值得我敬佩!他們以多年做領導工作的資歷,退下後找一個休閒的所謂“老幹部俱樂部”位置,選項很多,沒必要到慈善會來。用陰暗的心理去看任何正面的事物,都會得出負面的結論。
唯有公開透明才能重塑公眾對於慈善事業的信任
新華公益:近年來,由於受到一些負面事件影響,中國的公益慈善事業遭遇了信任危機,您認為造成這種危機的原因是什麼?如何才能重塑公眾對於慈善事業的信任?
李本公:我認為中國的公益慈善事業遭遇信任危機不是孤立的,是整個社會公信力下降的一個縮影,原因很複雜。僅就慈善公益組織而言,最主要的還是慈善公益組織自身行為是否規範、善款善物的使用和項目運作是否公開透明。只要做到規範運作和公開透明,即使在具體工作中出現一些失誤,也會經得起來自任何方面的監督、檢查和質疑。此外,不斷完善規範慈善公益組織行為的法規也是非常必要的,法規越完善越具體,慈善公益組織在具體運作中越有章可循,社會公眾對慈善公益組織的監督也越準確和理性,避免見仁見智、爭論不休。例如民政部針對慈善公益組織出現的一些問題和社會輿論的質疑,于2012年先後出臺了《關於規範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和《關於規範社會團體開展合作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我數了數這兩個規定中,“應當”和“不得”就有89處,這就為慈善公益組織運作明確了具體邊線,彌補了管理規則的空檔和缺失。中華慈善總會也據此在原有基礎上,進一步制定和完善一系列規章制度,並在各項工作中嚴格執行。我相信,公信力的基礎在自身而不在其他,只要出以公心、規範運作、公開透明,總會得到社會的公正評價。
應避免公益慈善成為一個什麼都往裏裝的筐
新華公益:兩會期間,民政部部長李立國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人大常委會已經把慈善法定為立法項目,慈善法立法已有時間表。當前我國慈善事業還存在哪些方面急需法律規範?慈善法的出臺對於中國的慈善事業將産生怎樣的影響?
李本公:我國慈善事業發展到今天,迫切需要一部專門法律來規範,由人大直接負責制定慈善法更有利於加快立法進程。中華慈善總會作為全國性慈善公益組織的代表,列席了法律草案起草領導小組的第一次會議,並根據會議精神向全國各省區市慈善會和各會員單位廣泛徵集意見和建議,以便在起草過程中充分反映慈善會系統對未來慈善法的訴求。當前我國慈善事業需要法律規範的內容很多,但作為法律不可能把所有問題都事無巨細地加以解決,而只能就最主要的問題加以規範,爾後再依據法律修改和制定配套法規政策。
我個人認為,慈善法應當對什麼是有中國特色的現代公益慈善有一個明確的説法,以便在公益慈善內容上有清晰的界定,避免使公益慈善成為一個什麼都往裏裝的筐;應當對公益慈善的類型、方式有一個框架表述;對公益慈善的各方包括捐贈方、受贈方、公益慈善機構各自權利、義務和行為規範有基本要求;應當規範媒體弘揚公益慈善精神、依法實施監督的工作;應當在簡政放權的同時加強日常監管,加大違規懲處力度等等。慈善法的出臺對於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肯定會起到極大的促進作用,同時也會促使相關的法規、規章儘快完善,從而加快中國慈善事業法律法規體系框架的形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