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為建設儲氣設施發行的企業債券,不受年度發債規模指標限制
要優先支援天然氣銷售企業和所在區域用氣峰谷差超過3:1,以及民生用氣佔比超過40%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建設儲氣設施
支援符合條件的天然氣銷售企業和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融資,支援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籌集資金建設儲氣設施,且不受年度發債規模指標限制
優先支援儲氣設施建設用地,優化項目核準程式,縮短辦理時限,提高核準效率
經濟日報北京4月29日訊(記者林火燦)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有關負責人今天表示,鼓勵各種所有制經濟參與儲氣設施投資建設和運營,加大對儲氣設施投資企業融資支援力度,地方政府為建設儲氣設施發行的企業債券不受年度發債規模指標限制。
記者了解到,國家發展改革委已于近日出臺《關於加快推進儲氣設施建設的指導意見》。根據《指導意見》,承擔天然氣調峰和應急儲備義務的天然氣銷售企業和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等,可以單獨或者共同建設儲氣設施儲備天然氣,也可以委託代為儲備。各級政府要優先支援天然氣銷售企業和所在區域用氣峰谷差超過3:1,以及民生用氣佔比超過40%的城鎮燃氣經營企業,建設儲氣設施。
同時,各地要加大對儲氣設施投資企業融資支援力度,支援符合條件的天然氣銷售企業和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發行企業債券融資,拓寬融資渠道,增加直接融資規模。創新債券融資品種,支援儲氣設施建設項目發行項目收益債券。支援地方政府投融資平臺公司通過發行企業債券籌集資金建設儲氣設施,且不受年度發債規模指標限制。
為進一步用好價格杠桿,國家發展改革委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利用好價格調節手段,引導儲備氣設施建設。例如,通過推行非居民用戶季節性差價、可中斷氣價等政策,鼓勵用氣峰谷差大的地方率先實施,引導用戶削峰填谷。對獨立經營的儲氣設施,按補償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則確定儲氣價格;對城鎮天然氣經營企業建設的儲氣設施,投資和運營成本納入配氣成本統籌考慮,並給予適當收益。
此外,《指導意見》還提出,將加大儲氣設施建設用地支援力度,對儲氣設施建設用地優先予以支援;優化項目核準程式,縮短辦理時限,提高核準效率;繼續執行現有支援大型儲氣庫建設的有關政策,進一步加大支援力度,適時擴大適用範圍;天然氣銷售企業在同等條件下要優先增加配建有儲氣設施地區的資源安排,增供氣量要與當地儲氣設施規模掛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