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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滬港通"試點業務規範輪廓初現 六大關鍵問題進一步明確

聯盟中國union.china.com.cn 時間: 2014-04-30 來源: 解放日報  作者:劉錕

昨天,上海證券交易所發佈《滬港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試點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這意味著備受關注的“滬港通”試點業務規範輪廓初現。

█ 《細則》明確,本次滬港通標範圍不包括香港創業板股票

█ 滬港通的交易日必須安排在兩地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 新要求:港股通個人投資者需通過香港證監會會員測試

【標的】

不包括香港創業板股票

《細則》明確了投資者的投資範圍,其中,港股通方面,內地投資者可投資的港股包括恒生綜合大型股指數、恒生綜合中型股指數成份股以及不在前述指數成份股內但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H股,其中前述指數成份股內發行人同時在上交所以外的內地證券交易所上市的H股除外。根據聯交所披露的標的名單,截至4月11日,共有266隻股票可供投資。

滬股通方面,標的範圍包括上證180指數及上證380指數成份股,以及不在上述指數成份股內但有股票同時在上交所和聯交所上市的發行人的滬股,其中被納入風險警示板的除外。《細則》還明確了相關股票調入、調出滬港通投資範圍的若干情形及時間規定。當股票被調出投資範圍後,投資者只能賣出,不能買入。

【額度】

滿額情況下停買不停賣

根據徵求意見稿給出的計算公式,3000億元、2500億元的滬股通、港股通總額度,以及130億元、105億元的滬股通、港股通每日額度,均按買入賣出抵銷之後的凈軋差計算,這意味著滬港通支援的實際成交額可以超過額度本身。

需注意的是,在連續競價階段當每日可用額度使用完畢時,雙方交易所將停止接受當日後續的買單申報,但仍將接受賣單申報。也就是説,滿額情況下“停買不停賣”。另外,當滬港通總額度分別趨近3000億元、2500億元總額度上限時,如總額度餘額少於單日額度時(滬股通130億元、港股通105億元),下一個交易日“停買不停賣”,當總額度餘額恢復到單日額度以上時,下一個交易日恢復接受買單申報。

上交所同時解釋説,交易手續費、現金紅利、利息等非交易因素引發的資金流動,不佔用滬港通額度。

【時間】

同時開市且滿足結算安排

滬港通交易時間的限制可能超出很多投資者之前的估計。除雙方因節假日安排、每日交易時間安排造成的交易時間差異外,投資者還須關注所謂“共同交易日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的概念。

何為“共同交易日”概念?舉例來説,投資者可能會發現,當香港市場因耶誕節休市時,港股通無法交易;當內地休假滬市休市,而香港市場照常開市時,港股通同樣無法交易。也就是説,滬港通的交易日必須安排在兩地交易所的“共同交易日”。

此外,所謂“且能夠滿足結算安排”,以滬股通為例,如果香港市場下一交易日休市從而導致無法完成結算時,則當前交易日的滬股通交易也將停止。

據了解,雙方的證券交易服務公司將及時向市場公佈交易日、交易時間安排。從投資者實際操作來看,開戶券商也會在交易系統中提供相應的提示。

【交收】

港股通可日內回轉交易

很多投資者對香港市場的日內回轉交易印象深刻,並將其理解為“T+0”;其實香港實施“T+2”的交收制度(T日買入,T+2日股票到賬),只不過允許投資者在股票尚未到賬的T日和T+1日賣出股票。徵求意見稿規定,“港股通投資者買賣港股通股票,當日買入的股票,經確認成交後,在交收前可以賣出”。

當然,考慮到股票交收前可能出現的權益分派情況,投資者還需注意與滬市“T+1”制度的區別。此外,在訂單類型方面,徵求意見稿規定,港股通投資可採用競價限價盤委託或增強限價盤委託,但截至目前,市價委託尚不能實現。滬股通同樣也只能採用限價委託。

【門檻】

投資港股需通過會員測試

徵求意見稿重申了《聯合公告》中香港證監會對港股通個人投資者設置的門檻,即“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餘額合計不低於人民幣五十萬元”;同時,增加一個細節要求,即相關個人投資者需“具備港股通股票交易和外匯風險管理的基礎知識,通過本所會員測試”。

【權益】

香港“個性”分紅需注意

因目前香港市場存在一些上海市場所沒有的權益證券分派情況,對於該等權益證券處置,投資者需特別注意。

例如,在香港市場上,A公司除分派股份形式的權益證券外,可能分派權證,還可能將存在權益關係的B公司股票、權證乃至其他産品作為權益分派。因此,分派的權益證券很可能不在滬港通交易標的中,甚至個別有可能不在香港市場交易。“比如,一家滬港通標的範圍內的香港上市公司,持有一家南美洲礦山的權益,公司可能把南美礦山的權益進行分派,甚至這些權益並非是公開上市交易的權益。”

對於這類情形,徵求意見稿規定,“港股通投資者因港股通股票權益分派或轉換所取得的港股通股票以外的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買入”;“所取得的聯交所上市股票的認購權利,可以通過港股通賣出,但不得行權”;“所取得的非聯交所上市證券,可以享有相關權益,但不得通過港股通買入或賣出。”

上交所表示,滬港交易所及中國結算已經形成了較為成熟的滬港通交易和結算業務方案,在徵求意見稿發佈的同時,上交所還將就滬港通相關業務方案、技術開發方案徵求業內意見,並儘快啟動有關各方的技術準備工作。同時,上交所、聯交所、中國結算和香港結算將共同努力,儘快完成四方協議的簽署,明確界定滬港通有關各方的職責。目前,上交所和中國結算正根據中國證監會的統一部署,加快推進滬港通業務和技術籌備工作,有關各方業務技術準備工作就緒後,滬港通將適時開通。

責任編輯: 沈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