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也限號:每天不超15對 用心良苦但不合法

日前,30多歲的王女士和丈夫到西安市長安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被工作人員告知,辦離婚需排號,今天號已排完,明天再來。此事引發巨大爭議。據了解,長安區辦離婚“限號”是2012年3月實行的,每天辦理10到15個號。王女士的遭遇被報道後,引起各方熱議。長安區民政局回應稱,他們不干涉婚姻自由,採取此項措施旨在挽救盲目離婚家庭。從2012年3月實行該措施至今,當地辦理離婚者人數逐年降低。...[詳細]

 
發離婚證,做好分內事就好
離婚是改變人生道路的大事,但是不是一定就不好,還有待商榷。這個複雜的問題,宏觀的角度自有社會學專家去研究,微觀的個體感受外人是無法也沒有權力妄加評判的。盲目離婚的家庭一直都有,但就為了“挽救”這一部分,而對所有有離婚需求的人採取措施,讓好不容易鼓起勇氣離婚的人重又墮入苦痛之中,這是否人道?...[詳細]
不妨多看到“限號離婚”背後的善意
“限號離婚”説到底就是給婚姻一個冷靜期,它並不會阻礙那些感情確已破裂的夫妻離婚,但是卻可以避免那些“衝動離婚”的人真的離了婚。在對自身並沒有任何利益可言的前提下,民政部門的良苦用心,理應被理解才是。...[詳細]
“限號離婚”越界了
創新工作方法沒有問題,但是,堅決不能超越道德底線和法律法規。《婚姻法》明確規定:結婚自由,離婚自由。“限號離婚”明顯是違法行為,在社會上造成了極大的負面影響。即便是有些人為了孩子、房子等“假離婚”,民政局也管不著,那是合法行為,只能在道德上譴責他們,不能用行政手段加以干涉。...[詳細]
“限號離婚”折射的問題不小
“限號離婚”的初衷是善良的,目的還是讓當事人冷靜下來考慮婚姻存續的必要而不是意氣用事、感情衝動。這可以理解,常言道: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穩定有利於社會的和諧,而婚姻不穩定帶來的負面影響也是不言而喻的。...[詳細]
限號辦離婚,何錯之有?
不可否認,離婚者都是成年人,很多人鬧離婚是家庭難以維持的不得已選擇。但是也不排除,少數人尤其是年輕人的離婚,完全可能是一時心血來潮和頭腦發熱,一氣之下作出的衝動決定。經常看江蘇衛視《非誠勿擾》的朋友肯定知道,男女分手之後反悔的比比皆是,有的還通過《非誠勿擾》希望破鏡重圓。《非誠勿擾》希望拯救分手者,沒錯;民政部門希望拯救離婚者,何錯之有?咋能給其上綱上線,強行戴上“干涉婚姻自由”的帽子呢?...[詳細]
離婚“限號”:不如增加服務
現在的結婚登記,除了註冊之外,還有結婚宣誓儀式,民政部門甚至鼓勵新婚夫婦,在登記現場交換信物,感恩父母,全家合影等,無非是烘托婚姻的神聖,強調雙方的責任。離婚同樣需要這些,至少可以通過設立離婚儀式、程式等服務,提醒雙方冷靜,和離婚“限號”這樣的簡單方式相比,“離婚服務”更符合人性。...[詳細]
限號離婚:合情合理不合法
“好心辦好事”也要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不能以侵犯公民基本權利為代價達到降低離婚率的“好目的”。降低離婚率,挽救盲目離婚的家庭,相關部門應當通過耐心勸説來做工作,或者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探索出一种家庭協調機制,來幫助一時衝動的夫妻冷靜考慮,而不能簡單地“限號”離婚。...[詳細]
“離婚限號” 好意請勿過界
但“好心”就意味著行政行為可以越界插手個人選擇嗎?我國《憲法》第49條規定“禁止破壞婚姻自由”;現行《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婚姻自由”,第3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可見,婚姻自由是由法律所規定並受法律所保護的一種權利。任何人,包括當事人父母,都不得侵犯公民自主選擇結婚與離婚的權力,否則就是違法行為。長安區民政局通過人為的設置障礙,限制每天辦理離婚的數量,從本質上來説也是干涉公民自主選擇離婚與否的合法權利,合理不合法,好心辦了壞事兒。...[詳細]
限號離婚:一個尷尬的“土辦法”
推出這個看起來有點怪異的辦法,據稱是為了給申請離婚者設置一點人為的障礙,以使那些一時衝動的申請人有機會重新權衡一下究竟是離還是不離。據稱這項措施也有成效,從2012年實行當年,該區年離婚數就比2011年的1900多對,下降了140多對,2013年又比2012年下降40多對。...[詳細]
離婚限號做法值得商榷
根據當地民政局相關負責人的解釋,之所以離婚採取“限號”,目的就是希望挽救一些氣頭上衝動離婚的家庭。因此,這種做法的初衷毋庸置疑,在某種程度上確實也起到了一定效果,但從嚴格意義上説,仍有法律之外變相限制離婚自由之嫌,值得商榷。...[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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