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號離婚”折射的問題不小

發佈時間: 2014-08-18 10:52:43   |  來源: 東北新聞網   |   作者:于文軍   |  責任編輯: 君君

 

8月14日,30多歲的王女士和丈夫到長安區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被工作人員告知,辦離婚需排號,今天號已排完,明天再來。長安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主任藺文輝表示,民政部門不會干涉或阻止夫妻雙方辦理離婚,採取“限號”措施,是希望挽救一些氣頭上衝動離婚的家庭。因為有的夫妻雖然排了號,最終有時間冷靜思考,沒來辦理離婚。據了解,長安區辦離婚“限號”是2012年3月實行的,每天辦理10到15個號。王女士的遭遇被報道後,引起各方熱議。(8月17日《貴州都市報》)

“限號離婚”的初衷是善良的,目的還是讓當事人冷靜下來考慮婚姻存續的必要而不是意氣用事、感情衝動。這可以理解,常言道:寧拆十座廟不毀一樁婚。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婚姻穩定有利於社會的和諧,而婚姻不穩定帶來的負面影響也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在依法治國的當下,對待婚姻更須從法律精神的角度來考量。人的社會環境的産物,受到來自四面八方的影響,觀念意識、情感等也在變化,誰也不敢保證自己的婚姻會從一而終,當不離婚就成為痛苦的折磨,解除婚姻恰恰是一種解脫。再説,如今的當事人多半受過良好的現代教育,深知婚姻存續與破裂的後果,誰也不會把離婚當兒戲,在辦離婚之前,基本上都深思熟慮,掂量再三。正因為如此,離婚是當事人的自由權利,受法律保護,應當得到人們的理解和尊重,人們也不宜對此説三道四。曾幾何時,離婚尤如洪水猛獸,尤如犯了大錯誤,遭到人們的白眼,那個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據此,不難理解:“限號離婚”有“越位”干涉當事人婚姻自由之嫌。

“限號離婚”增加了離婚當事人的負擔。一次能辦完的事,為什麼要排號?甚至要兩三次才能辦成?這絕非服務型政府所為。顯然,“限號離婚”並不是懶政的問題,其實折射了有關部門缺失現代法治觀念,仍在用老眼光看待今天的離婚當事人,以為離婚當事人離婚都是輕率之舉。再説了,即使是輕率離婚者又不是沒有復婚的可能,經過一段時間的考慮,當事人雙方覺得有復婚的必要,還可以破鏡重圓嘛!這也沒有什麼難的,誰也無權阻止。法律的歸法律,道德的歸道德。無論動機多麼善良美好,也取代不了法律的規定,個人如此,作為執法的各級組織包括民政部門更要如此,這也是推進法治中國的題中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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