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二次國民體質監測首次使用“國民體質綜合指數”來描述國民體質總體水準、不同年齡段人群體質總體水準、不同區域體質總體水準。在後續的國民體質監測數據的研究中,“國民體質綜合指數”也作為人群總體體質水準的綜合評價工具被廣泛使用。
(體質監測 圖片來源於網路)
那什麼是“國民體質綜合指數”呢?簡而言之,就是反映人口總體體質水準變化的無量綱動態相對數。國民體質綜合指數由身體形態、身體機能和身體素質3類指標構成,依據不同年齡的體質特點,各年齡組選用6-9個指標,共計20個指標,包括:身高標準體重、身高、肺活量、網球擲遠、走平衡木、雙腳連續跳、立定跳遠、坐位體前屈、10米折返跑、50米跑、50米×8往返跑、800米跑*(女)/1000米跑(男)、握力、斜身引體(男)/一分鐘仰臥起坐(女)、引體向上(男)/一分鐘仰臥起坐(女)、俯臥撐/仰臥起坐、縱跳、臺階指數、閉眼單腳站立、簡單眼應時。
該指數以2000年第一次國民體質監測相應指標的平均數為基期數據,固定基期同度量水準,將這個水準定位在數值100上, 即第一次國民體質綜合指數為100。指數的數值將會在100上下波動,指數的數值越大表明體質水準越高。
“國民體質綜合指數”又是如何加權的?權重就是每個指標在全部指標中的重要程度的系數。國民體質綜合指數從3個方面進行加權處理,分別是指標加權、分組年齡全國人口數加權、省(區、市)人口數加權。
指標加權:各指標在指標體系中的重要程度不同,重要程度越高權重越大;同樣一個指標,由於在不同年齡段中的重要程度不一樣,其權重也會有所不同。
省(區、市)人口數加權: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各省(區、市)的人口數量均有差別,如:山東省、青海省的人口數權重為分別為0.0724,0.0039,即山東省人口數權重比青海省大18倍。國民體質綜合指數的省(區、市)人口數權重使用報告期當年或離報告期最近年度的全國人口普查數據為依據計算。
分組年齡全國人口數加權:人口普查數據顯示:各年齡組的人口數量均有差別。如:25至29歲、64至69歲的人口數權重分別為0.0970,0.0287,即25至29歲人口數權重比64至69歲大約3倍。國民體質綜合指數的分組年齡人口數權重使用報告期當年或離報告期最近年度的全國人口普查數據為依據計算。
我們要如何解析“國民體質綜合指數”?國民體質綜合指數反映的是國民體質總體水準及其變化情況,根據需求可以拆分為多個綜合指數。主要可分為以下幾種:
1、城鄉國民體質綜合指數:城鎮國民體質綜合指數,鄉村國民體質綜合指數。
2、不同年齡組國民體質綜合指數:幼兒體質綜合指數、兒童青少年(學生)體質綜合指數、成年人體質綜合指數、老年人體質綜合指數。
3、分類國民體質綜合指數:身體形態綜合指數、身體機能綜合指數、身體素質綜合指數。
4、省(區、市)國民體質綜合指數:31個省(區、市)國民體質綜合指數。
5、自定義分類體質綜合指數:依據研究目的,解析不同分組人群的體質綜合指數。如:經常參加體育鍛鍊人群的體質綜合指數,不參加體育鍛鍊人群的體質綜合指數等等。
“國民體質綜合指數”與《體質測定標準》又有什麼區別?《體質測定標準》的主要功能是對個體體質水準評定、也能夠對某一總體不同體質水準人群的分佈狀況進行描述。該《標準》主要採用對個體體質測試的各單指標進行評分後,再對其全部指標進行綜合評定,給出某個個體的體質狀況在相同人群的位次的方法對人的體質進行量化評定。體質的綜合評定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個等級。將原始數據進行等級評定,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原始數據的有效資訊。即將一個區間的數量水準看成了一個點,使得這個區間裏的個體數據沒有差別了。以此對一個大樣本總體狀況進行評定時,會産生一定的偏差。但使用比較方便,便於理解。而“國民體質綜合指數”則主要是在對每一個個體的數據的基礎通過加權處理後來反映總體狀況,相對客觀。但它不能對個體狀況進行評定,同時對樣本量及相關加權數據有一定的要求。
(編輯:F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