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很多行業存在“預付費”現象,那您知道養老機構收取預付費上限是多少嗎?根據天津市民政局、市處非辦日前聯合下發的《關於做好養老服務領域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意見》,養老機構預收的服務費不得超過老人在機構養老服務月收費標準的3—5倍。

據介紹,社會力量以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並利用自建或自有設施舉辦的養老機構,為彌補設施建設資金不足,可以通過銷售預付費性質“會員卡”等形式進行行銷。允許預付費行銷,並非放鬆監管。此次出臺的意見要求,符合規定條件的養老機構實行預付費,應當在備案時向屬地民政部門提供在商業銀行設立的存管賬戶、與開戶銀行簽訂的存管賬戶資金監管協議,並説明擬發行“會員卡”的種類、數量、數額及用途等內容;屬地民政部門應當將備案資訊向屬地處非部門通報,並通過門戶網站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備案事項等資訊。實行預付費的養老機構要與開戶商業銀行簽訂存管賬戶資金監管協議,明確監管範圍、資金管理使用、監管賬戶開立、違約責任、協議終止等事項。養老機構將收取的預付費全部繳入存管賬戶,不得轉入其他賬戶或第三方支付平臺,僅限用於本機構設施建設資金不足,不得用於其他投資,不得用於實行連鎖化、集團化運營的其他關聯養老機構。

意見出臺前已經收取了預付費的養老機構,應當主動向屬地民政部門報告,符合收取條件的,應在30日內按規定進行備案並設立存管賬戶,並將所收取預付費全部轉入存管賬戶;不符合收取條件的,應制定退款計劃並在有關部門監督下嚴格履行。

此次出臺的意見,除了明確服務費收取的標準,對於養老機構其他費用怎麼收費才合規也給出了答案──養老機構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等費用原則上按月收取;收取醫療備用金等應急保障費用應在與接受服務的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服務協議中進行明確,不得超過老人在機構養老服務月收費標準的3—5倍。

為了確保養老機構收費行為公開透明,天津市還要求養老機構應當在接待大廳等醒目位置公示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預付費、醫療備用金等各類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服務內容和存管賬戶等資訊,接受有關部門和老年人及其家屬監督,不得在公示項目、標準或服務協議外收取其他費用。為防範化解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風險,各區民政、處非部門要發揮舉報獎勵制度作用,強化正面激勵,充分調動廣大群眾參與防範預警的積極性,引導老年人及其家屬通過舉報平臺(天津市非法集資舉報平臺電話23601731和電子郵箱tjscfjb@163.com)提供線索,並依據《天津市非法集資舉報獎勵辦法》給予提供有效線索舉報人獎勵。(韓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