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和旅遊部近日發佈2021年第一批文化和旅遊行業標準《旅遊休閒街區等級劃分》,標準自2021年4月1日起實施。

根據標準,旅遊休閒街區是指具有鮮明的文化主題和地域特色,具備旅遊休閒、文化體驗和公共服務等功能,融合觀光、餐飲、娛樂、購物、住宿、休閒等業態,能夠滿足遊客和本地居民遊覽、休閒等需求的城鎮內街區。

標准將旅遊休閒街區劃分為2個等級,由高到低為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和省級旅遊休閒街區。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總佔地面積不小于5萬平方米或主街長度不小于500米,省級旅遊休閒街區總佔地面積不小于3萬平方米或主街長度不小于300米。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年接待訪客量應不少於80萬人次,省級旅遊休閒街區年接待訪客量應不少於50萬人次。國家級旅遊休閒街區應為步行街,省級旅遊休閒街區應在每日主要營業時段期間採取主街限制車輛通行的措施。

標準規定,旅遊休閒街區具有地方文化或創意文化的業態比例不應少於40%。街區應有不少於2個主要出入口,街區周邊應有一定規模的停車場地。標準還對旅遊休閒街區的文化和旅遊特色、環境特色、業態佈局、服務設施、綜合服務、衛生、安全、管理等方面作出要求。

在街區的業態佈局上,標準提出,應合理規劃,宜有相應業態鼓勵或限制名單。街區業態應種類豐富,數量充足,臨街單位70%以上對外開放。街區應有特色文化主題業態且經營良好,宜有創意性和藝術性的消費業態。

對於街區的夜間經營在標準中有多處提及。根據標準,旅遊休閒街區宜有晚間文化娛樂活動,旅遊旺季宜有80%以上的經營單位營業時間到21時,宜採用聲、光、電等技術烘托休閒氛圍,展現街區的夜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