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運輸部印發《關於完善綜合交通法規體系的意見》(簡稱《意見》),將《交通運輸法》《綜合交通運輸樞紐條例》等統攝交通運輸全領域的法律法規提上立法進程。這些重磅法律法規的制修訂,將有效支撐各種運輸方式一體化融合發展,保障現代化綜合交通體系建設,為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提供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重要作用。

根據各法規主要調整領域,綜合交通法規體系由跨運輸方式法規、鐵路法規、公路法規、水路法規、民航法規和郵政法規六大系統構成。“十四五”期間,交通運輸部將推動制修訂《鐵路運輸條例》《農村公路條例》《船員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條例》《郵政服務條例》等多部各領域重要法規條例。

到2035年,我國將基本形成系統完備、架構科學、佈局合理、分工明確、相互銜接的綜合交通法規體系;基本完成跨運輸方式、鐵路、公路、水路、民航、郵政等各領域的“龍頭法”和重點配套行政法規制修訂工作;覆蓋交通運輸各領域的法規體系主骨架基本建立,不同運輸方式的法律制度有效銜接,交通運輸各方面法律制度更加成熟、定型。

據了解,《交通運輸法》將主要明確交通運輸行業在國民經濟發展中的地位,綜合交通運輸發展的總體目標和基本原則;綜合交通運輸管理體制,及規劃的定位和重點任務;促進不同運輸方式的規劃、政策、標準的統籌和銜接,推進各交通方式融合發展,促進多式聯運;強化交通運輸安全發展和相關保障要求,打破不同運輸方式的資訊壁壘。

《綜合交通運輸樞紐條例》將於2035年之前起草完成,主要規範多層級、一體化綜合交通樞紐體系的規劃、建設、運作管理以及安全生産、設施保護等問題,有機連接和優化配置不同運輸方式的線路、場站、資訊等資源,促進網路化運輸和集疏運體系建設,實現“零換乘”和“無縫銜接”。

交通運輸部要求各單位科學編制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將立法規劃逐年分解、落實到年度立法計劃;對於國家層面尚不具備統一立法條件的領域,鼓勵地方在立法許可權範圍內先期開展地方立法;統籌行業資源、社會資源,開展合作共建;加大資金保障力度,將相關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