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今年廈門將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政策。近日,廈門市稅務局發佈《關於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對降費政策執行時間和方式進行説明。

基本養老保險: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繼續按現行的12%執行,繳費基數的下限按廈門最低工資標準執行。今年1月1日至6月30日,非本市戶籍企業職工(外來員工)繳費基數繼續按本市最低工資標準執行,其中,管理和技術人員參照本市戶籍企業職工繳費政策執行。7月1日起,非本市戶籍企業職工(外來員工)繳費基數與本市戶籍企業職工保持一致。

基本醫療保險:今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繼續按7%執行;外來從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繼續按3%執行。參保人員待遇繼續保持不變。

失業保險: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失業保險單位繳費費率繼續按現行的0.5%執行,本市戶籍企業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繼續按現行的0.5%執行,非本市戶籍企業職工(外來員工)個人不繳納失業保險。自7月1日起,非本市戶籍企業職工(外來員工)繳費基數與本市戶籍企業職工保持一致。

工傷保險:今年1月1日至4月30日,工傷保險繳費費率繼續以國家規定的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

降費政策執行期間,繳費單位無需申請,稅務部門將依據政策生成各單位應繳數據。(廈門日報記者 陳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