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醫保局、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衛生局等八部門聯合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醫療行為促進合理醫療檢查的指導意見》。

《意見》明確,將開展為期一年的不合理醫療檢查專項治理行動,重點整治無依據檢查和重復檢查。2022年年底前,三級醫院50%的出院患者、二級醫院70%的出院患者要按照臨床路徑管理;2021年6月底前,緊密型城市醫療集團和縣域醫療共同體內要實現檢查資料共用和結果互認。將深入推進三級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啟動實施二級及以下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強化政府投入與公立醫療機構績效考核結果掛鉤機制,完善醫療機構運作考核管理,形成常態化績效考核體系。

《意見》提出,醫療機構要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分配製度,不得設置可能誘導過度檢查和過度醫療的指標,並將其與醫務人員收入掛鉤。要探索建立重點監控目錄和超常預警制度,對費用較高的檢查項目和明顯不合理的檢查行為進行重點監控。將過度醫療檢查問題納入醫療機構紀檢監察機構日常監督的重要內容。要借鑒疾病診斷相關分組(DRGs)、以資源為基礎的相對價值比率(RBRVS)等方法和經驗,將技術水準、疑難系數、工作品質、檢查結果陽性率、患者滿意度等作為績效分配重點考核指標,使醫務人員收入真正體現勞動價值和技術價值,優績優酬。中醫醫院要引導醫務人員堅持以中醫為主的診療方向。同時,將開展DRGs付費國家試點。在醫療服務價格改革上,加快審核新增醫療服務價格項目,並強化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成本核算,醫療機構向醫療服務價格主管部門提供服務數量、成本、財務等數據。

在醫療管理上,《意見》指出,國家衛生健康委組織制定國家臨床診療指南、臨床技術操作規範、合理用藥指導原則、臨床路徑等。醫療機構要將明確和細化的各病種診療規範、用藥指南、臨床路徑等,通過電子病歷、知識庫、智慧審核等多種方式,以電子化形式嵌入醫務人員工作站,促進合理檢查、合理用藥、合理治療。同時,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要符合醫學技術的先進性、適宜性和可及性,與醫療機構功能定位、臨床服務需求相適應。鼓勵配備大型醫用設備的醫療機構為其他醫療機構提供相關服務。醫療機構要建立大型醫用設備檢查適宜性點評制度,對檢查的適應證、必要性、檢查結果陽性率等進行評估並在機構內公示結果。

為了進一步促進資源共用,《意見》指出,衛生健康部門要制定醫療機構檢查結果互認管理辦法,明確互認機構範圍、條件、診療項目及技術標準等。鼓勵二級以上醫療機構面向區域內其他醫療機構提供檢查服務,有條件的地區按照標準獨立設置醫學影像中心、醫學檢驗中心、病理診斷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