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説小酌怡情大喝傷身,可過量飲酒不但傷身,還容易讓人失去理智做出過激行為,甚至違法犯罪追悔莫及。近日,白銀市平川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妨礙公務罪,二男子被判處有期徒刑。

案情簡介:

2020年8月的一天,白銀市公安局平川分局興平路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有人在平川區某KTV酒後鬧事。民警到達現場處置警情過程中,被告人楊某甲、楊某乙二人拒不配合民警執法,民警多次要求其退後保持安全距離,楊某甲大喊大叫,不斷用手指戳搗民警韓某某肩部,楊某乙在勸拉楊某甲過程中掐住民警楊某某脖頸,阻礙民警執法。後楊某甲被強制傳喚到興平路派出所,楊某乙主動到興平路派出所接受調查。經白銀市平川區人民醫院診斷,楊某某傷情為頸部軟組織損傷、左下肢外傷,韓某某傷情為左胸部外傷、左肩部外傷。案發後,被告人楊某甲、楊某乙親屬主動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了諒解。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楊某甲、楊某乙以暴力的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懲處。案發後,被告人楊某乙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是自首,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楊某甲到案,能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且認罪認罰,依法從輕處罰。二被告人對被害人已進行了經濟賠償,依法酌予從輕處罰。據此,根據被告人楊某甲、楊某乙犯罪事實、性質、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之規定,判決被告人楊某甲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被告人楊某乙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普法講堂: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妨害公務罪】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供稿王鵬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