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發佈公告稱,《湖南省現場救護條例》經湖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向社會予以公佈。《條例》將於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

突發的心腦血管疾病和各種意外傷害是居民死亡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傷病突發的第一現場、第一時間,第一目擊者能否正確施救,事關生死。遺憾的是,公眾普遍存在“不會救、不便救、不敢救”問題。該《條例》明確,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救助人因現場救護産生的交通費、誤工費和其他財産損失由保險公司依合同理賠或者由侵權責任人依法賠償,受助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條例》提出,省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會同省紅十字會組織編寫現場救護基本知識與技能培訓教材,統一培訓內容、課時和考核標準。各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等應對公共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員、教師、導遊等公共服務崗位的人員和企業事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以及自願參加培訓的人員,開展現場救護基本知識與技能培訓;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組織應當有計劃地對本單位或者本系統員工開展現場救護基本知識與技能培訓;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將現場救護基本知識與技能納入教學計劃和教師培訓計劃。

作為“現場救護立法”的首倡者,湖南省衛生健康委副主任、著名急救醫學專家祝益民表示,湖南近年來探索了積極有效的做法和經驗。《條例》將由湖南省衛生健康委主導在該省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