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學校安全條例》在湖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上審議並全票通過。《條例》明確,衛生健康部門應當實施學校公共衛生風險監測,完善傳染病資訊報告網路,加強對學校衛生保健、營養健康和疾病預防控制等工作的指導。該《條例》將於8月1日起實施。

《條例》要求,學校應當制訂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開展公共衛生安全教育,做好日常體溫監測、通風消毒、學生因病缺勤登記追訪、免疫規劃管理等工作;校園內突發傳染病或者發現疑似傳染病疫情時,應當按照規定立即報告,並根據情況採取暫時性隔離、停課等措施。學校要建立學生心理健康篩查、早期干預機制,配備心理健康教師,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輔導和疏導服務。

《條例》還對運動場、教室、校舍交付前須進行空氣檢測,校園周邊將劃安全區域等內容作了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