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範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和使用,天津明確規定,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幼兒園用房嚴禁出租、出售、轉讓和抵押。

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的《天津市住宅小區配套幼兒園規劃建設管理辦法》提出,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必須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並按照相關標準和規範予以建設。

對分期建設的住宅小區,小區用地範圍內安排有配套幼兒園的,配套幼兒園規劃要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規劃同步審批。

為了在交付驗收方面加強監管,辦法明確,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要求配套建設幼兒園的,市規劃資源部門不予核發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未獲得建設工程規劃驗收合格證的,一律不受理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申請。

小區配套幼兒園應與首期建設的居民住宅區同步驗收。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為了加強小區配套幼兒園的管理使用,辦法規定,小區配套幼兒園由所在地區人民政府統籌安排建成公辦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小區配套幼兒園用房屬於公共教育資源,未經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改或改變用途,嚴禁出租、出售、轉讓和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