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佈《綜合醫院風濕免疫科建設與管理指南(試行)》和《綜合醫院風濕免疫科基本標準指引(試行)》。《指南》指出,具備條件的三級綜合醫院原則上應設立獨立的風濕免疫科,鼓勵有條件的二級綜合醫院和其他類別醫療機構設立獨立的風濕免疫科。

根據《指引》,三級綜合醫院風濕免疫科開放床位不少於10張,至少有3名醫師。每增加10張床位,至少應增加1名具有風濕免疫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醫師。每張風濕免疫科病床應當至少配備0.4名護士。醫院應具有獨立的檢驗科、放射科、眼科、口腔科及病理科,支援風濕免疫疾病的相應檢查。

《指引》指出,二級綜合醫院風濕免疫科開放床位不少於8張,至少有兩名醫師。每增加10張床位,應增加1名醫師。每張風濕免疫科病床應當至少配備0.4名護士。所在醫院應具有獨立的檢驗科,支援風濕免疫疾病的常規檢查。